12月28日下午17时,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个人日支付限额从5千元有条件升至1万元。那么,支付账户限额到底如何理解呢?
在《办法》2015年7月底征求意见稿时,就有不少人担心,网络支付设定限额了,是不是就代表以后转账要受限了?是不是以后就不能痛快地发红包了?那么,这次《办法》出台,个人日支付限额又从5千元有条件升至1万元,支付账户限额到底怎么回事儿呢?
首先,小编要声明的是,《办法》里规定的支付账户限额不是指我们常使用的网银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的额度限制,而是指支付账户的“余额”限制。
什么是支付账户呢?支付账户也叫虚拟账户、电子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不同于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实质是一种仅代表企业信用的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费卡里的余额。《办法》里支付账户限额的规定就是针对支付账户余额的。
相对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这次《办法》主要从两个维度对个人支付账户限额进行了规定。
一是根据账户类别,设定账户支付限额。
《办法》明确,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种身份验证方式即可开立,快速、简便,但自账户开立之日起,余额付款累计不能超过1000元。适合微信收发红包、AA转账这类小额、临时的支付需求。
也就是说,没有绑定银行卡的微信用户可通过微信零钱包收发红包,但累计发红包的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发红包金额超过1000元,还想再发就得追加身份认证,成为Ⅱ类或Ⅲ类账户。
要想成为Ⅱ类和Ⅲ类账户,支付机构就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了解、核实身份,因而也具有较高的年累计交易限额。其中,通过3个验证渠道的Ⅱ类账户,可以消费、转账,年支付额度是10万元;通过5个验证渠道的Ⅲ类账户,除可用于消费、转账外,还可以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年累计交易额度最高可以到20万元。
其实,网络账户交易不仅有年度限额,还有日限额。这就涉及到另一个维度,根据根据支付机构采用交易验证方式的不同,设定支付账户日累计支付限额。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那如果想发放5000元以上的红包该咋办?为解决此类问题,《办法》对支付机构提出了分类监管的思路,将支付机构分为A、B、C三类,若支付机构被评为A类且Ⅱ类和Ⅲ类账户实名比例达到95%以上,即可获得相应的监管奖励。其中就包括5000元的日累计限额可以提高至10000元。也就是说,想发大红包,不仅需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Ⅲ类账户,还得选择综合评级高、实名制落实情况好的平台。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办法》对个人账户分类的规定,在保障低身份验证级别的用户使用网络支付的同时,也可以鼓励用户升级,满足更多人的需求。对支付机构分类监管,将支付账户的功能、限额与支付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挂钩,在防范客户信息泄露的同时,也保障了客户的网络支付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表示,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支付机构、开立不同类型支付账户,通过不同交易验证方式来获得多种灵活的支付账户支付额度配置。
据新闻报道称,《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它的实施对在新形势下我国新兴支付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综述自:
网络支付新规来了!以后还能痛快地发红包吗? 央视网 2015-12-29
从发红包看新网络支付办法之变 新华网 2015-12-29
微信还能发红包?支付宝能跨行转账?央行权威解读 人民日报 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