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查弋阳城管拍卖人行道摆摊事件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4日 1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摊位底价视地段、摊点类别而定,有的700元,有的1100元,最高拍得价达到1.6万元。此次拍租之后,城管部门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

  城管部门声称,他们依据的是《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拍租是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

  摊贩和附近居民叫苦连天,“只负责收钱,谁来管理呢?”专家则认为,政府不应该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设施转化为商品赚钱。

  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用《管理实施办法》来作为竞价拍租城市街道的依据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13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一位干部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和上饶市城管局、弋阳县城管局进行了初步沟通,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具体的调查工作。

  “从掌握的情况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没有条款明确支持弋阳县城管局的做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姚宏平肯定地说,“用《管理实施办法》来作为竞价拍租城市街道的依据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姚宏平介绍,占道经营至少应该由县级人民政府视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城管局一家能定的事。市政公用设施能否有偿使用,法律无明文禁止,但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不能损害公众利益和其他相对人的利益,“鼓励、允许在城市管理方面进行创新,但不能乱,探索一定要有规范,创新一定要有尺度”。

  姚宏平强调,感谢人民日报关注城市管理工作,该报道讨论的问题是扔向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磅炸弹”,“市政公用设施如何有偿使用,全国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厅里非常重视人民日报的新闻报道,为下一步加强城市有序规范管理提供了突破口。我们也初步决定以该报道为契机,进行专题调研,相信会对全省规范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江西省法制办综合处李珂副处长表示,“省法制办高度重视人民日报的报道,领导做了专门批示,要求执法监督处马上进行细致的调研,并根据调查情况专门行文上报省政府。”

  记者与弋阳县委宣传部联系过两次,告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出差了,无法接受采访。截至13日22时发稿,弋阳县方面没有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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