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程序不健全,改制有风险(2009.08.17)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6: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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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要改制?当然是为了给企业本身和企业的职工改出一个更美好的未来,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发现由于企业改制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事件,给企业还有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带来了较为不利的影响,岩松怎么看发生的这一系列的事件?

白岩松(评论员):一些个别悲剧性的企业改制这样的一个事件,其实我们会这样的一个结果,没有谁是赢家,被改制的企业、参与改制的企业,还有企业的职工,还有改制本身,还有参与其中的地方政府也焦头烂额,一个没有赢家的这种改制就逼迫我们必须去思考要发生怎样的转变,显然企业改制首先要改思维方式,要改运作模式,这其中基层的民主以及地方的政府由主导变成仲裁和监督至关重要。

主持人:我们先来关注几件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企业改制而引发的事件。

 “从现在开始,凡企业改制重组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和风险评估”。这是刊登在8月16日《河南日报》头版上的一则新闻标题,而标题的内容是援引8月15日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在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前两天因改制工作引发部分职工不满,发生部分职工聚集围堵改制工作人员事件的报告说做出的重要批示。批示中同时强调的是国企改革的经验值得总结,但也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民主程序不健全,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充分讨论,也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起职工的质疑和不满,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另外,对于近期企业改制中所出现的问题,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也发出了声音。

(8月14日《晚间新闻》)

主持人: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即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

8月14日,就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这一通知后,媒体也把其看作是再次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做出的强调,其实全国总工会对企业改制的关注不仅如此,在全国总工会的网站上,我们看到了为此专门所做的“国企改制,工会参与必不可少”的专题报道。对此有媒体评论到,联系全国总工会近期频繁的表达立场,这一通知至少表明,随着社会深度转型,许多问题尤其是劳资矛盾,已经到了工会组织不容回避的时刻。

截止到目前,在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公司,随着聚集职工的相继离开,事态已经基本平息,调整后的企业改制工作组昨天已经全面展开工作。在此之前,河南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尊重广大职工意愿,暂停改制工作等六条意见,这其中包括改制暂停后,有关企业出路和职工利益等问题,由林钢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决定,在恢复生产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550元等内容。

白岩松:还权利给所有的会参与到改制的企业当中的员工

主持人:我们来看不管是全总的通知,还有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的批示都在强调职代会的作用,你怎么看他们的强调?

白岩松:因为这种强调就是透过发生了一些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在企业改制中间的一些事件当中,相当多的企业员工在面对自己的利益都可能因为改制会发生很大变化的时候,缺乏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甚至会出现大家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暴力性参与的这种方式,这当然是一个巨大的悲剧。在这样一个情况下的时候,发出这样一种呼吁,不管是强调职工代表大会,还是职工大会,还是工会的这种意义,其实都是还权利给所有的会参与到改制的企业当中的员工。

所以我觉得从十七大报告里面明确写上老百姓要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是个别的改制事件,在这四个权利方面其实都有欠缺,比如有的在改制的时候,改制到了临头,只是有宣布,大家都不知道,没有相关的渠道,比如说职工代表大会也好,工会也好发挥不了作用,它有又谈何表达权和参与权呢,那就更谈不上监督权了。所以我想不管是全国总工会,还是河南省委书记这样的一个批示,都是一个还权于民和用基层的民主自治的方式,使企业改制更顺利的一种手段。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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