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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中毒事件:招商莫成招伤
主持人(董倩):各位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我们的评论将围绕两条新闻展开,第一条是发生在陕西凤翔县6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另外一条新闻我们已经很熟悉了,就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酒后驾车事故频发,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我们能够做些什么?
首先我们还是来关注一下陕西凤翔的事态最新进展。
8月13日晚8时许,陕西凤翔县政府就该县长青镇孙家南头村、马道口村数名儿童血铅含量超标事件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了731名14岁以下儿童血铅检测结果。在接受检测的731名孩子中,615名血铅超标,其中中度铅中毒的孩子有163人,3名孩子属于重度铅中毒。现在,中度和重度铅中毒的166名孩子已在凤翔县人民医院接受排铅治疗。其他499名血铅超标的孩子则在家里进行非药物排铅。
环保部西北监察中心、陕西省环保厅联合督办调查组已经展开对当地土壤、地下水源等66个要素的检测。根据调查组专家分析,企业排污、汽车尾气、生活习惯等都是造成此次血铅超标事件的可能因素。但是因为事件发生地的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是主要的涉铅企业,本次应急监测数据显示,从项目建厂前后,周边土地环境监测结果对比分析来看,存在铅含量上升的趋势。初步判断,陕西东岭冶炼公司正是此次造成该区域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的主要污染源。目前,凤翔县正在着手对周边村民进行搬迁,425户居民的搬迁方案已经确定,新址建设于13号下午动工,搬迁工作预计在两年内完成,新址距离东岭冶炼公司一千米以外,达到环评要求。而长青镇镇长蒲仪明对外表示,将通过县财政支持、工业园区开发筹资、企业承担、争取上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新农村建设项目五种途径解决居民搬迁所需的资金。据估计,搬迁和新村建设费用可能将达到两亿元。
主持人:王教授,您看,当时陕西凤翔是想招商引资的,但是怎么也不会想到会招来今天这么多事,它招得现在谁心里都不痛快,您怎么看,本来一件好事,结果办成这样。
王锡锌:的确,我们看到,凤翔本来是要招商引资办企业,结果招来了一系列的伤害,我们首先看到的直接的伤害,是村民,特别是600多名孩子现在经过检测,现在已经是血铅超标。当然政府要善后,也要付出大量的成本和代价,而企业可能面临整顿停产等等,也意味着成本,看起来谁都受到了伤害,但最无辜的同时又是受伤害最严重的,却是那些村民和孩子。我的感觉就是,如果企业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不去认真地对待环境保护,不去认真地考虑村民的生命健康,招商的确可能招来伤害。
主持人:本台记者赵旭此时正在陕西进行采访,我们连线赵旭,听听他给我们提供最新的情况。赵旭,你好。
赵旭(本台记者):董倩,你好。
主持人:是这样,我们已经了解到血铅指标超标的孩子们已经得到了妥善的照顾,而且得到了很好的安排。但是我们想知道,大人有没有接受血铅的检测,有没有这个计划要对他们进行这方面的检测?
赵旭:实际上就这个问题,我也在采访中对当地政府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问,他们给我的答复是,由于这起集体血铅超标主要还是发生在儿童的群体当中,因此他们近期的工作主要还是以孩子的血铅检测、筛查和治疗为主,对于是否将会在未来检测中,将群体扩大到成年人,他们表示,得等到血铅超标的最终结果,也就是污染源最终确定后才能决定,而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污染源的确定还在进行当中,还需要一段时间。
主持人:我们刚才通过短片介绍,也知道了,现在剩下的四百多住户都在进行搬迁,而且是搬到离厂子有一千多米开外,你给我们介绍一下,他们准备搬到一个什么样的地方?离这个工厂有多远?
赵旭:据我今天在当地采访了解到的情况,这425户居民总共是1803人,他们马上要搬迁的地方距离之前的两个村子大概在两公里开外,今天我也亲自去看了一下,发现那个地区不仅整个规划已经完成了,也已经划定了新址的范围,发现在现场已经有一些机械在拓宽道路,平整土地,一线工作已经开展起来了。我跟当地了解了一下,之所以这么快拿出这个方案,也是因为之前一两年一直在做搬迁的工作,包括征求群众的意见,而这次的事件我觉得是对搬迁的工作进一步提速了。
另外,对于现在村子周围的供电、供水、孩子上学问题,当地也在考虑当中。
主持人:谢谢赵旭。我们回到演播室,王教授,我们说铅病好治,因为通过政府一系列的努力,用药包括种种方法,病渐渐在好,但是心病难除,因为它毕竟是污染的事件。刚才赵旭介绍,新址是离过去两公里,两公里的距离对于当地村民来说,您觉得是不是有足够的安慰和让他们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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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锌(评论员):就像你说的,心病不光是一个主观的感受问题,因为村民肯定会想到,比如原来的规划,本来就要搬迁的,但为什么迟迟没有搬,为什么没有及时地搬,所以这里面首先有一个过去对现在村民的心理有一个影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另外一个方面,至于现在延伸到一千米,甚至两公里之外,搬到一个新的地方,好像是我来矫枉过正,应该说在心理上可能会起到一定的矫正作用,但是村民心里还是会打鼓,到底环评报告要求的指标是不是准确的,因为原来也评了,但是这种环评里面所反映了信息到底能不能让当地的村民感到放心。
主持人:村民现在怀疑,往上诉了,我本来不信任你,结果现在这个环评报告是不是足够让我放心?
王锡锌:对,假如这个环评报告要真正让我放心,不仅仅要有科学的数据,而且这些数据必须要向村民有充分的,能够让他们理解的解释,让他们真正能够接受,更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还应该有很好的参与。
主持人:当地政府的解释工作比以前加大了。
王锡锌:解释工作应该说是更加复杂。
主持人:其实说到解释,当地政府做的到目前来说是比较好的。当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人们就在想,这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其实从当地政府的表态我们可以看到,非常公开,非常明确,我们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我们当时做出了承诺,三年之内搬迁,但是我们没有做到。这是政府承担的责任。接下来我们就要问了,企业在这里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来听听企业的负责人是怎么说的。
孙宏(陕西东岭有限公司总经理):不是我们的原因造成的,我们会积极配合政府来处理这件事情,如果一旦真是我们做的,那我们责无旁贷,一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相关政策,我们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而且保证改正我们不足的地方,保证我们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
当时我们在入驻的时候,政府承诺搬迁由他们来负责,分三年三期把这片的居民,按照环评影响报告书里面所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居民全部迁光。(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落实。
主持人:我不知道王教授怎么看待企业负责人的看法,因为听起来是有道理的。第一,我达标了,第二,我早就跟政府说好,让你搬你没搬,你觉得企业在这里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王锡锌:企业对于这些村民身体受到伤害,我认为仍然是存在责任关系。
主持人:为什么?
王锡锌:我们最终要确定污染源是不是这个企业,如果污染源是它,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说法,企业的污染排放达标只能表明他没有违规超标排放的问题,也就是说,你不会承担行政违法,甚至是刑事方面的责任。但是如果村民的身体受到伤害,是企业排污导致的,也就是污染与伤害有因果联系,这里一定要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责任。所以刚才企业领导人讲了,如果能证明污染源的确是我们,我们要按照相关法律,责无旁贷承担起这样一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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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但是王教授,企业也强调了,我在入驻的时候,我就和政府达成了一个协议,政府已经允诺我要搬迁,但是你没有做到。
王锡锌:政府在这里的确有一个没有兑现承诺的问题,在这里就责任的分担来说,政府在村民身体受到伤害的问题上,应该说毫无疑问地承担着责任,因为假如当时人权能够按照计划,及时地撤离,这一个后果可以避免,至少是可以降低这样一种危害性。
主持人:王教授,你说企业身上承不承担这重责任,假如我是企业,你是政府,我们当时说好,我要你搬迁,你没搬迁,我应不应该监督你搬迁,你没搬迁,我应该始终盯着你,我承担这个责任吗?
王锡锌:企业应当有这样的责任,因为他们是知道这个后果的,其实在这个关系中,尽管双方是有一个协议,这个协议里面我们要知道,真正利害相关的村民有没有一个真正的参与权,他有没有选择,如果政府承诺要做,首先他有责任去做,而在他没有及时去履行承诺的时候,企业应当知道,这么做对村民的身体健康是有危害的。
主持人:说到这儿,当事情发生到今天的时候,我们再来听听企业又是怎么说的,他表的态是什么。
孙宏:如果企业被关闭,可能2100个家庭就失去了生活来源,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我肯定不接受这件事。
主持人:我觉得企业说得还是有道理,他也承担着巨大的社会的责任,他有2000多名职工,2000多名职工后面就是2000多个家庭,而未来要面临两年的搬迁,您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王锡锌:这里实际上是陷入一个两难,因为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在两年搬迁的过程中,没有搬迁出去,没有到达安全范围的村民,身体和生命健康仍然是受到危害的。假如这个企业继续生产,而一旦确定它本身就是污染源,村民的生命健康和那边的就业,这两方面的权衡,我觉得应该把村民的生命健康放在一个更高的位置来考虑,这才符合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主持人:企业怎么办?
王锡锌:企业的问题我觉得在这里实际上面对一个他和政府之间法律上的关系问题,假如能够有很重要的责任,来明确政府对于企业的停产,对于企业的善后事宜负有责任,我觉得企业在这个问题上善后,绝对不是简单的为村民去买单、治疗的问题,对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上的责任。
主持人:本来对于陕西凤翔来说,企业招商引资,这是一件非常好的出发点,本来想双赢,结果现在我们看,发展到今天是两败俱伤。从这样一个例子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在未来环境和发展到底应该怎么兼顾?您现在收看的是《新闻1+1》。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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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醉”不可恕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关注另外一个事件,那就是最近频发的酒后驾车。
刘钊(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我们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零容忍”,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对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今天下午,公安部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打击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对比我国现行的《道路安全法》来看,原来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处以暂扣驾照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处罚,醉酒驾车的是处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驾照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由此对比看来,这次公安部的新规定是按照一切从严的标准进行打击。
之所以这样从严从重的打击酒后驾车,是因为近期酒后驾车的事故频频发生。今年6月30日晚上,在南京市江宁区,肇事司机张明宝醉酒驾车撞人,造成五死四伤,其中包括一名孕妇。8月4日晚上,杭州市民魏志刚酒后驾车,在市区繁华地段撞死一名过马路的16岁少女。8月5日晚上,在黑龙江鸡西市,肇事司机张喜军醉酒无证驾驶,导致两人死亡,十多人受伤。频频出现的醉酒驾车惨剧让人触目惊心。在今天的公安部会议上,明确表示了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从严处罚的态度。与此同时,各地也纷纷同时开展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的行动。
醉酒司机:(醉酒驾驶)不安全,不安全,不好意思啊,接受处罚。
记者:你下次还会不会这样?
醉酒加车:绝对不会的,你放心了,肯定不会的。
朱永久(宁波市钟公庙交警中队中队长):(酒精含量达到)254,应该是严重醉酒(驾车)。
交警:(酒精含量)每百毫升31.5毫克。
交通警察:咱们交通法律规定,80以上为醉酒,80以下为酒后,现在您属于醉酒。
主持人:王教授您看,这回公安部严查,应该说真的是够严的了,在我们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已经到了上限了。但是我看这个说法,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设置,醉酒严到头了,无非就是扣你三个月的本子。刚才是说喝酒,醉酒,哪怕你烂醉如泥的开车,无非就是扣你半年的本子,然后拘留15天。我们现在提到零容忍,但是目前这种设置能不能做到零容忍?
王锡锌:我觉得我们零容忍的目标通过目前的法律设计是很难实现的。要想实现零容忍,我觉得有几个方面的标准都是过于温柔的,第一是酒后和醉酒的标准。
主持人:您说到这个标准,我们不妨来看一下,目前我们国家对于饮酒和醉酒的界定值,什么叫“饮酒”?车辆驾驶人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到80毫克,大于等于80毫克叫“醉酒”。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在其他国家都是什么样的?
王锡锌:像瑞典,酒后驾车是0.02毫克,我们正好是他的十倍,德国是0.03毫克,日本是0.05毫克,美国是0.08毫克,中国0.2毫克。所以酒后驾车这个标准我们定得过于宽松,这样就会给很多人一种侥幸心理,好像我喝几杯没事,检测不出来,这是一个方面,首先酒后和醉酒的标准定得太温柔了。另外公安部也说了“四个一律”,在现有的法律规则中,它顶格了,顶格以后又怎么样呢,无非是一些罚款,可能驾照暂扣。但是我们看看这样一种威慑到底能不能起到作用。如果你看仅仅是顶格以后,也不过是交点钱或者暂扣一下驾照,我认为这俨然是温柔的,在国外其实是比较普遍的做法。请注意,不是酒后,也不一定是要醉,更不是一定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酒后驾车就有可能导致刑事制裁,这时候饮酒驾驶本身就构成了一种抽象的危险,就对社会、对其他人可能产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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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这是王教授的观点。接下来我们不妨听听另外一位评论员杨禹的观点。杨禹,你好。
杨禹(特约评论员):你好。
主持人:刚才我们说了,公安部已经重拳出击,这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接下来我们就想从社会的角度,面对这么多的醉酒驾车,我们能做什么?
杨禹:饮酒驾车这种行为,除了危害特别巨大之外,还有三个特点,一个特点是现在人人喊打,没有一个人说它好。第二个特点是它很好鉴别,你只要吹一口气,是非立断,黑白分明,没有任何的模糊地带。第三,只要你能喝酒,只要你会开车,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什么来路,什么心情,什么脾气,你都有可能酒后驾车。
我觉得像酒后驾车这种全民危害式的行为,光靠我们的公安部门去努力,光靠我们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之下来加大处罚,来搞这种专项整治行动,我看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共和国建国快六十周年了,有关方面马上要着手制订第12个五年规划。我记得制订“十一五”规划的时候,当时一个非常重要的新意,写进了很多反映人的生活质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新指标。现在五年时间过去了,我们的“十二五”规划能够有什么新意呢?我想既然酒后驾车行为已经危害了我们所有的人的生存安全,既然惩治酒后驾车有这么好的民意基础,我建议一下,不妨把惩治酒驾写到“十二五”规划里面,去把它当作一项应该调动我们全社会所有的力量,来共同完成的国家任务。国家任务不一定非是建飞机场、修高速公路、把航天员送上天、,办奥运会,像惩治酒后驾车这种跟我们普通老百姓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事情,也可以是一种国家任务。
我们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提高也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内选择几个比较典型的情况作为突破口。我想我们不妨拿出五年时间来,拿出一种不信东风换不回的势头来,一是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加大惩戒力度。第二从社会信用体系上面惩戒这些酒后驾车的人。第三,还要搞荣辱观的教育,让我们的孩子都觉得,如果自己的爸爸、叔叔、舅舅们酒后驾车了,自己脸上都寒碜。我想通过这些努力,我就不相信,我们中国人办成过那么多大事,酒后驾车这么一件事我们就治不了它。
主持人:好,谢谢杨禹。
刚才杨禹做了一个大胆的设想,把这样一个目标写到“十二五”规划去,这是他的观点。我还听到一种学者的大胆设想,干脆再加上一条法律,叫做“酒后驾车罪”,我不要你产生结果了,只要喝酒了我就给你判罪,你觉得现实吗?可行吗?
王锡锌:我个人认为这完全是现实的,也是可行的。事实上在国外很多地方,饮酒之后的驾车行为,这两个行为结合在一起,本身就构成一种罪,之所以将它定罪,因为它有一种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它会产生抽象的社会威胁。
主持人:你只要喝酒驾车了,我就增加你的社会成本,对个人来说,您觉得这是不是可行的?
王锡锌:除了形式化,也就是说对酒后驾驶的行为,用形式化的方式加大惩罚成本之外,我觉得社会成本的确可以从很多方面来考虑。比如车辆的保险成本,一旦有酒后驾驶的行为,车辆的保险应该要丧失,包括现在公安部引入一个新的办法,酒驾以后可能进入信用系统。我想这是从经济方面的成本,另外社会成本,包括一个人的声誉,比如国外有些地方对于酒驾的行为人向社会曝光,来增加它的社会的负面形象。
主持人:你觉得,让这个人在信用体系里面站不住脚,可能对他触动会比较大。
王锡锌:对,因为这里面的确直接涉及到个体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问题。
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