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四川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2010.03.23)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6: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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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3日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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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户村民裂纹瓦得到赔偿

马向贵是四川省什邡市洛水镇联合村村民,在2008年5.12特大地震中,他家的房子被震垮了,拿着政府补贴的2万8千元,他和所有受灾群众一样开始重建家园。马向贵说,2009年4月,他们一家喜迁新居,然而在搬进新家不到1个月后,他发现新房屋顶的瓦出现了裂纹。

这些彩瓦是村民们每片1.7元从距离当地300公里外的夹江县购买的,共计6万片,发现彩瓦釉面出现裂纹后,村民们打电话找到了经销商。可是经销商说有裂纹是正常的。经销商的说法村民们不能接受,他们决定找政府出面帮忙协调。

什邡市洛水镇党委书记尹太超还记得,当时,村民们要求强烈,但刚开始协调厂家却认为裂纹不影响使用,不同意换瓦。

在灾区,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矛盾、纠纷是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一部分,为此,洛水镇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专程赶到了300公里之外的夹江县,找到经销商。在工作人员再三协调下,经销商到最终同意每片瓦补偿6毛钱,并承诺三年内如有漏雨等质量问题,将给与额外补偿或者换瓦。这个结果,村民们非常满意。

什邡市洛水镇党委书记尹太超认为,通过调解,把老百姓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2009年以来,什邡市洛水镇调解率达到了100%,成功率达到了96%,这为当地的灾后重建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长达8年的“骨头案”得以化解

村民都说,能够如愿得到赔偿,党委政府牵头出面协调起了重要作用,而这也是四川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亮点所在,从省到市、县、乡镇和有关部门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建立了各类调解组织14.6万个,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9年四川全省共调解矛盾纠纷52.7万件,这其中既有邻里纠纷的小纠纷,也有涉及当地稳定的大矛盾。

眉山市洪雅县在去年就调解成功了一起长达8年的“骨头案”。2000年6月19日晚上,贺永才经营多年的宏达瓷砖厂突然发生了渗水事件,导致停工。贺永才听说是城东电站关闸试水造成了窑炉进水,于是,他找到了城东电站,并要求索赔。但是城东电站认为渗水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2000年底,贺永才与城东电站打起了官司。由于得不到赔偿,贺永才非常不高兴,还曾经出现过过激行为,两家的关系也陷入僵局。

时任洪雅县政法委书记的白灵贵觉得贺永才和城东电站的矛盾必须尽快调解,而且是可以调解的。

在调解过程中,赔偿金额成了最大的难题。白灵贵认为调解要依法、合理。经过20多位来自洪雅县法院、国土局、司法局、水利局、移民办、物价局、律师事务所等不同单位的调解人员2个多月的努力,最终,城东电站赔偿了贺永才450万元,这场争执8年的纠纷才终于得以化解。

调解促社会稳定和谐

像这样多部门整体联动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在了一起,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合力。与未开展大调解之前的2007年相比,2009年眉山市上访批次、人数分别下降了89.7%、91.3%。

其实眉山市的变化是四川省开展大调解以来的一个缩影,2009年,四川省挂牌督办的46个多年难以解决、被称为“骨头案”的涉稳突出问题全部稳控化解; 调解矛盾纠纷52.7万件,群体性事件下降23.5%,涉诉信访案件下降47.3%; 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3.9%……

“大调解”工作“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有人把“大调解”比喻为减压阀,也有人把它说成是安全闸、加固器。其实“大调解”更是“连心桥”,它建立了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成为体察民情、维护民利、促进民和的有效途径,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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