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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5: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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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广州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规定,今后广州全市的户外广告点位设置使用权全部由城管部门组织拍卖,市政府收取拍卖所得40%的价款。从今年二月开始,拍卖一直在断断续续进行,但由此引发的争议也一直未曾中断。
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介绍,开展这项工作有一个着眼点,那就是清除过去在户外广告招标、审批等环节中存在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不过,这种新模式一经出台,便引发争论。广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周林彬认为,这种做法不利于户外广告业发展,也限制并侵犯了广告位业主的财产权,是“与民争利”。
苏副市长认为,户外广告占用了公共资源,妨害了公众的空间视觉权,而政府代表公众拍卖户外广告经营权并收取拍卖收益,就是维护空间视觉权。周林彬认为,广州市政府的做法在理论上讲不通,也缺少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在广告位经营权拍卖合同中看到,业主乙方自愿将户外广告位置的使用权委托甲方即政府代理实施拍卖;乙方承诺将拍卖所得的40%分配给甲方。但一些广告位业主告诉记者,如果“不自愿”这样做,有关部门就不给办理广告登记许可证及续期。
政府部门的管理应该于法有据。还有,管理也要符合情理,符合发展实际,尊重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现在类似手机漫游费、水费、机票价格的变动都要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拍卖户外广告这件事上,管理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再做出决定呢?
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