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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5: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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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多党合作制度并称为中国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从1955年开始,新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主麻日,记者在乌鲁木齐天山区洋行清真寺看到,信教群众陆续来到这里参加当天的礼拜活动。和这个清真寺一样,现在,在天山区有六十个宗教场所进行了宗教活动。
信教群众认为,多年来,这里的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尊重,而且宗教活动还得到了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教群众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信教群众可以民主推选自己的民主管理组织,这样的组织不仅组织各种宗教活动,也包括对各种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目前在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有900多万,宗教人士29000多人,24000多个清真寺完全满足宗教活动的需要,每年各级财政还给予宗教人士生活补贴4000多万。
不仅仅是宗教信仰自由,民族区域自治还带来了对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充分保障和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是从一个农民家庭成长起来的维吾尔族干部。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他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实现了党对各民族干部的关心培养。
此外,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也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体现。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利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