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5: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CCTV-1 |
7月9日 19:38 | |
CCTV-1 |
7月10日 06:10 | |
|
CCTV-新闻 |
7月10日 04:42 |
|
CCTV-新闻 |
7月10日 05:15 |
在乌鲁木齐“7·5”事件中,那些残害生命、殴打平民、打砸公共设施、哄抢店铺商场、破坏社会秩序的恶劣行为和残忍手段令人发指。对这样的暴力行径,不严惩难以平民愤,不严惩就是对公众利益的漠视。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侵害,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不管什么人,不管哪个民族,出于何种动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框架内行动。任何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生命财产,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之后,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示要用法律的精神维护法律的尊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认为,这一事件不仅给百姓带来生命财产损失,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令人尊敬的汗腾格里清真寺伊玛目买合木提·吐尔逊呼吁广大信众保持理性、尊重法律,作为信众,要遵守教义,作为公民,要遵守法律。高空王子阿迪力表示,此刻民族团结最重要,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中国今天和谐的社会。此外,法学界人士也表示,触犯法律、残害生命、破坏秩序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
世界上没有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会对打砸抢杀人放火这类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心慈手软。依法打击暴力犯罪、惩处犯罪活动,是维护法律尊严、伸张公平正义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需要,更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体现了一个法治社会对生命和人权的尊重。
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