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万木争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4: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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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山林分山到户,结果留下了“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证山不符”等问题。

  

 

  

  

  

  

  

  

 

  

这次林改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

  

  

  

  

  

  

要让农民获利首先就要减轻税费。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山林分山到户,结果留下了“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证山不符”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03年开始实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要明晰产权,核发和换发新的林权证。

    这次林改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明晰产权是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更重要的还是要让农民能得实惠,否则农民仍然不会有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事实上,林改前农民从林木经营中获得的收益非常少。

    林改前,木材市场通常被当地林业公司垄断,木材只能卖给指定的林业公司,再加上各种税费,农民收益并不大。因此,要让农民获利首先就要减轻税费。在江西,当地废除了木竹农业特产税,取消了各级政府出台的所有和林业经营有关的收费项目。此外,还拿出资金大力扶持林改。虽然减税让各级政府都减少了收入,但是农民却从中得到了实惠,积极性也大为提高。据统计,林改后江西省每年完成造林都在320万亩以上,其中80%是社会民间资金的投入。2006年,农民人均来自林业的收入增加了500元,全省实现林业产值483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25.9%。这次林改后,农民真正成为了林地经营的主体。他们可持林权证到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或者林业要素市场去贷款,或者出租转让。

    目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进行四年时间了,已有5.25亿亩集体山林分到林农手中。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即将在全国展开,分到农民手中的林木不仅会给农民带来致富机会,最终也将会对我国林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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