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讨薪之路——关注农民工(二)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1: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张志强为了讨回自己应得的120元劳动所得,从去年七月到今年二月,先后经历了向用工单位讨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到法院起诉几个过程,却依然毫无所获。

  

    





张志强2002年6月来到北京,凭着有瓦工和木工的一技之长,他先后在北京的十几家建筑或家装工地打工。可是从打第一份工开始,他就接二连三遇到了被拖欠工钱的情况。现在张志强靠工地发给的每月50元钱,维持着最低标准的生活,每天却在建筑工地超负荷地劳动。今年的工钱到年底能不能全部拿到还不得而知,去年5家用工单位一共拖欠的1900多块钱至今仍然没有着落。去年7月21日,经同乡介绍,张志强和博通祥装饰公司的经理达成了口头的打工协议,然而干了3天活后,老板却没有付给他3天的工钱120块钱。他一次次登门讨要,却一次次失望而回。在被拖欠工钱3个月后,张志强向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劳动监察大队认为,按照《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应是个人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而张志强所反映的情况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纠纷,不在受理范围之内。张志强仍然没有放弃,随后他将博通祥公司经理告上了法庭,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这桩看似简单的拖欠工钱案件,却前后经历了二次开庭,三个月的审理。2003年2月,法院的判决结果大大出乎他的意料:法院认为“张志强与被告间的行为应为法人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驳回起诉”。拿到法院裁定书的张志强,对于继续耗费时间、精力重新起诉,已经不再抱有希望。

  

    据了解,目前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企业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情况比较严重。接近年关,有关部门及地区出台了一些具体措施,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帮助农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我们为讨回了自己“血汗钱”的农民工感到高兴,也希望张志强能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详细内容]

  

    张志强是一名在外打工的农民工。120块钱,在许多城里人看来不算什么,可它却让张志强伤透了脑筋。为了讨回自己的这点劳动报酬,从去年七月到今年二月,他先后经历了向用工单位讨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到法院起诉几个过程,却依然毫无所获。

  

    在北京,我们认识了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张志强。2002年6月张志强来到北京。凭着有瓦工和木工的一技之长,他先后在北京的十几家建筑或家装工地打工。可让他始料不及的是,从打第一份工开始,他就接二连三地遇到了被拖欠工钱的情况。

  

    张志强:第一家公司欠我120块钱,第二家公司应该是欠我300块钱,第三家公司欠我400块,第四家公司欠我500块钱。而年底的时候,还有一家公司欠我326块钱。而今年干活的四家公司,都没有算账,他们都说到年底算账。他们每个月只发了我生活费和零花钱。

  

    张志强靠工地发给的每月50元左右的零花钱,维持着最低标准的生活,每天却在建筑工地超负荷地劳动。今年的工钱到年底能不能全部拿到还不得而知。

  

    去年5家用工单位一共拖欠的1900多块钱至今仍然没有着落,张志强觉得自己在外苦点累点还能忍受,但最让他放心不下的是家里十几口人的生计和3个孩子的学费。

  

    记者:自己这么多年在外面打工,一般情况下能够往家里寄多少钱?

  

    张志强:一般情况下大概在5千到8千块钱左右。

  

    记者:在北京做工这一年半的时间,总共给家里寄了多少钱?

  

    张志强:1700块钱。

  

    记者:家里的这些上缴款和孩子上学的开销怎么办呢?

  

    张志强:我前几年还有一点点存钱在那里。也就是说今年可能基本上能够开支过去。如果从明年开始,可能就很困难了。

  

    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是再正常不过的道理。为什么张志强屡屡会遇到被拖欠工钱的情况呢?

  

    张志强:实际上我们每做一项工程,都是通过验收合格了的。所以他们总是找很多的理由说,现在暂时性地没有,就这样拖欠我们,一直往下拖。

  

    张志强在北京找到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超市门前铺地砖。去年7月21日,经同乡介绍,张志强在这里和博通祥装饰公司的经理达成了口头的打工协议。

  

    张志强:工地带班的就说,你过来干活,给你最低40块钱一天,干完过后我们就给你工钱,早上6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间就吃三顿饭,三顿饭休息一个钟头。

  

    记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有多长?

  

    张志强:大概13个小时。所以我就说工资太低了。

  

    记者:他们怎么答复的呢?

  

    张志强:他说你先给我干完过后,我再跟你说。我跟他说过,我说你不给我涨工资,我明天就不来了。他说你不来就不来吧。我就问他,我说你给不给这三天工资。他说我不给你。

  

    在外打工已将近20年的张志强,也算得上是见多识广。在这起纠纷中张志强认定自己做了3天工,已经和用工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天经地义就应该得到3天的工钱120块钱。可是他一次次地登门讨要,却一次次地失望而回。

  

    记者:这个人有没有在你这儿干过活?

  

    北京市博通翔装饰有限公司经理沈国琴:我现在没有理由回答你。

  

    记者:你欠了他多少工钱?

  

    沈国琴:我不欠他。

  

    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的农民工都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倔犟的张志强却一定要讨个说法。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按照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张志强在了解了有关法律法规之后,在被拖欠工钱3个月后决定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当时张志强甚至乐观地认为只要第一笔工钱讨要成功,剩下的几笔钱也就有了希望。但让他没料到的是讨要这120元块钱的过程竟会如此艰难和坎坷。

  

    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宋保明:《劳动法》适用的范围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像你这种情况,属于经理个人找你,属于个人雇佣你,属于这个概念。因此你这个情况,不算具有劳动关系。

  

    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监察大队认为,张志强投诉的是这家装饰公司经理拖欠工钱的行为,但按照《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应是个人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而张志强所反映的情况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纠纷,不在他们受理的范围之内。

  

    那么张志强遇到的这种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应不应该受理呢?我们请教了有关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这个规定当中特别明确,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它适用《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另外签订劳动合同,书面的也好,非书面的也好,它必然是要通过个人和个人之间来签订,尽管是单位,单位的话它要落实到自然人,所以说用劳务关系不受理这类案件,或者认为它不适用《劳动法》,我觉得是不合适的。

  

    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受理张志强反映的情况。在遇到了维权过程中的第一次挫折后,张志强仍然没有放弃。随后他的一纸诉状将博通祥装饰有限公司的经理告上了法庭,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这桩看似简单的拖欠工钱案件,却前后经历了二次开庭,三个月的审理。2002年岁末,在一次次往返法院的过程中,张志强领教了北方的严寒,也对一个势单力薄的农民工维权的种种艰辛有了切身的感受。

  

    张志强:就没有钱打电话问,就自己骑自行车到这边来询问。就这样一等再等,就等了几个星期。

  

    一直盼望在2003年春节前法院会有明确的结论,但张志强一直苦苦地等到了春节后。2003年2月17号法院的判决结果大大出乎他的意料:法院认为“张志强与被告间的行为应为法人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驳回起诉”。这样的审理结果意味着张志强告错了人,他如果要继续讨要自己的120元工钱,就还需要重新起诉。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付新生(审判员):因为这个工程不是经理个人承揽的工程,而是由经理所在的公司与原发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在实施具体工作当中,他所雇佣的相关人员,他们如果要主张权利,应该是什么呢,向公司来主张权利。

  

    拿到法院裁定书的张志强,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张志强:作为我是一个打工仔在外面,我差不多投入了接近一千块钱。为了要这120块钱,但最终我没有把这120块钱要回来。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规范用工行为,一旦双方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就很好认定谁是谁非。而现实的情况是只与用工单位有口头协议的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一旦产生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如果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和用工单位之间关系的认定上存在分歧,农民工的维权会很艰难,他们中的不少人也许会面临着和张志强同样的尴尬处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胡浩立(助理审判员):有的用人单位,甚至连用人关系都不承认,雇佣关系都不承认,劳动者又举不出相应的证据来,没有工资条,没有欠条。双方当事人对数额有争议,又没有相应的文字材料,书面证据来进行佐证的话,对这个工资数额就很难确认。

  

    除了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方面的问题外,现实的情况是许多农民工在寻找工作时碰到的都是这样的情况。

  

    记者:在和老板在谈的时候,你们有没有想到过要签劳动合同,知道要签劳动合同吗?

  

    农民工:想过,实际上想过,他们不签。他们不干。

  

    记者:为什么不干呢?

  

    农民工:那说不了。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状况的出现,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雇主为了规避《劳动法》的这种约束,为了更多地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取主动。因为我们现在的劳动力市场极大地供过于求,他可以随意找一些工人,你不干有其他人来干,那么没有劳动合同的话,他在用工上就很随便,并且如果出现了劳动争议的话,他也可以以没有合同,没有书面依据的话,来为自己辩护。

  

    许许多多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在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改变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为我们城市面貌的改善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如何善待农民工,保证他们能按时足额地拿到辛苦赚来的“血汗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记者:除了要求农民工要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以外,那么怎么样去规范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避免工资拖欠行为的发生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余明勤:一是要加快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法律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大这种执法的力度,要结合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特点,积极探讨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和企业守法诚信制度,把那些拖欠工资的违法企业纳入社会诚信监督体系之中,全社会要努力地营造一个劳动法制的良好环境。

  

    在这个寒冷的冬季,张志强还在奔波,还在等待,去年的1900多块钱仍然没有着落,而今年的工钱老板要他再等一等,这个春节不知能不能回家过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企业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情况比较严重。接近年关,有关部门及地区出台了一些具体措施,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帮助农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我们为这些讨回了自己“血汗钱”的农民工感到高兴,毕竟今年他们可以回家过个舒心的春节了。我们当然也希望张志强能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文:黄瑛 李锦)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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