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监理公司的遭遇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1: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河南省驻马店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是国家建设部核准的甲级资质监理企业,从1993年创办以来,多次获市、省级和国家建设部表彰。就在企业各项业务红红火火开展的时候,2002年8月,驻马店市建设委员会突然下令,免去这家监理公司经理张巍职务,调回机关工作,并要求工商部门变更企业法人代表。

  

    



对这次人事任免,张巍觉得突然。他认为,虽然公司最初是建委下文筹建的,现在并未履行正式脱钩手续,但十年来公司的人、财、物都是独立的,事实上应视同为脱钩。而且监理公司是自主经营的集体企业,自己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建委无权行政干涉。张巍以驻马店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的名义将市建委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建委查封公司账目的行为合法,但认为任免事件属于企业内部事务未予受理。张巍任免事件后,建委方面曾多次到工商局要求变更企业法人代表,而工商局认为企业法人代表的产生应该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建委强行变更的行为并不合法,未予准许,直到记者采访时张巍还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就在2002年12月,市建委却在当地一家媒体刊登公告,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从即日起声明作废。同时,市建委向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企业不要与监理公司有业务往来,致使一些已经签订的合同被迫终止。此外,国家建设部早在2002年7月就核准下发的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证书至今也没有发放给公司。建委行政干预的一系列行为使得企业经营陷入了困境当中。

  

    监理公司的遭遇(详稿)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河南省驻马店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是国家建设部核准的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从1993年创办十年来,多次获市、省级国家建设部表彰,在河南省监理行业也是小有名气。但就在企业各项业务红红火火开展的时候,2002年8月驻马店市建设委员会突然下令,免去这家监理公司经理张巍职务,并要求工商部门变更企业法人代表。

  

    张巍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同时也是国家公务员,在市建委的一个部门还被任命为副科长,尽管如此,对于这次人事任免,张巍还是觉得突然,但市建委自有说法。

  

    朱振录(河南省驻马店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因为群众多次举报张巍经济问题,在这个期间我们党组研究,叫张巍调回,出于爱护张魏的角度上,年轻人应该回来,离一个地方,换一个岗位。

  

    建委的爱护张巍并未领情,他认为,虽然公司最初是建委下文筹建的,现在并未履行正式脱钩手续,十年来公司的人、财、物都是独立的,事实上应视为脱钩。而且监理公司是自主经营的集体企业,不管自己有无经济问题,自己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建委无权行政干涉,所以没有听任建委党组的调令,并撕开了建委查封账务的封条。

  

    张巍:(建委)马国显马主任带领建委一帮人,大概有七八个来公司,强迫我交出印章,还有移交工作。当时我都跟他顶撞很激烈,我说我公务员身份不错,你可以免我的公务员,你把我科长免了都行,叫我辞职,开除都行,我完全没有意见。当时我说监理公司的经理,对不起,你们没有权力去免,没有资格去免。他说,你对抗党组,我不让你喝稀饭,我不姓马。

  

    第二天,当地检察院机关就审了人。

  

    张巍:第二天上午,大约8号上午,驿城区检察院派了两个同志。来这里要调取我1996年以后监理公司的账目,我当时就说,我说你们不要1996年的,你们把公司成立以来的,1993年的账目全部带走。我把1993年以来公司所有的账目全部给他们了。

  

    事已至此,张巍以驻马店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的名义将市建委告上法庭,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5日做出判决。

  

    刘志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法官):市建委做出的查封行为,在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对于人事任免这一块,市建委做出的人事任免这一块,在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由于人事任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判决驳回。

  

    即使这样的结果张巍也不能完全接受,又以同样的请求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2月市法院不仅驳回了“判决撤消建委对他的人事任免的要求”而且还确定建委的查封行为合法。

  

    申明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这个是一个上下级的关系,它是一个内部的上下级关系。就是它的二级机构,就类似我法院的中级法院的一个业务厅。

  

    虽然法院的官司输了,可是张巍并没有妥协,那么,作为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市建委到底有没有权利免去张巍经理的职务,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呢?为了弄清情况,记者来到市工商局。在这里,记者了解到,公司全部为个人集资,没有国有资产,属于集体企业。

  

    陈炳友(河南省驻马店市工商局企管科科长):从行业上讲,它应该是它的主管部门,搞建筑监理归口是归建委这一块,但是它的人财物是独立的。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是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这是国务院条例上面明确规定的。我当时给他们解释,第9条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所谓权力机构,就是它决定一切,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所谓选举和罢免企业的管理人员,就包括法定代表人。

  

    据记者了解,张巍的经理当初也是由行政手段任命的,但是工商局认为当初的任命就是遗留问题。

  

    陈炳友:不能一错再错。所以我不给他干,不给他登记。

  

    张巍的任免事件后,建委方面曾多次到工商局要求变更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准许,直到记者采访时张巍还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令人不解的是,就在2002年12月市建委却在当地的一家媒体刊登公告,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从即日起声明作废。

  

    记者:你说现在张巍是不是法人(代表)?

  

    朱振录(河南省驻马店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我认为他不是法人(代表)。

  

    记者:你认为张巍现在不是这个企业的法人(代表),他就不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吗?

  

    朱振录:对。

  

    记者:他那个公告出来以后就意味着法人代表变更了吗?

  

    陈炳友(河南省驻马店市工商局企管科科长):那不是。我刚才跟你已经说到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由工商部门来进行登记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力来变更。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你下了文,行了文没有来登记,照样你这个法定代表人仍然没有变。

  

    不管张巍个人是否有经济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毕竟没有变,市建委就不应该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经营,但是事实又是怎样的呢?去年12月,市建委还是向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企业不要与监理公司有业务往来,致使一些已经签订的合同被迫终止。不仅如此,国家建设部早在2002年7月就核准下发给公司的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证书至今也没有就位。为此,监理公司去年还多次向市建委打报告请求发放,但一直没有音讯。那么资质证书到底在哪里呢?最终,记者在建委一年前任命的新经理杨振峰的家中见到了这份资质证书。

  

    没有资质对监理企业来说就意味着消亡。对于资质就位的问题,记者还专门请教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申明仁庭长。

  

    申明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案件审理以后,我与建委也说过,私下里说过,我说要考虑企业发展,不要因为这些问题把企业搞垮了。现在我们是要扶持企业。本来驻马店都没有企业,我说话很实在,那如果张巍要告他那个行为,你扣了人家的(资质证书),该给我的东西你扣了不给我,该我取得的该我的东西,你扣了不给我,你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申明仁:你对个人有意见,你俩咋说,你俩咋打都行,你莫把一个公司资质证收走,让那么多人凭什么揽活,没有活他们上哪吃饭。

  

    其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对市建委从来不敢怠慢,今年起用的市建委新的办公大楼建设中,工程还是由监理公司监理的,但近17万元的监理费至今也分文未给。对于一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没有一分钱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来讲,类似这样的事件还远不止这些。(文:姚宇君 李锦)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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