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民心工程”莫失民心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1: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CCTV.com消息:今年四、五月份云南省易门县龙泉镇县城中心街对所在的132户旧宅进行了一番改造。该工程被县政府列为今年十件民民心工程之一。然而不久前,记者到易门县采访的时候却发现对于这个民心工程听到的更多却是抱怨声。

  

    经调查,这次拆迁过程有诸多不符合规定的做法。

  

    首先,本应事先谈好的补偿、过渡期的安置等问题都没解决,住户们却接到县拆迁办通知,要求在5月1日到30日之间自行搬家,而从5月1日起,搬迁户就被停水停电。无奈,住户们只能在一片混乱中搬了家。

  

    第二,通常对于拆迁户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选择方式,然而对于这里的住户们却只有一次性货币补偿一条路,并且补偿的标准偏低,连地价带房子仅为560元/每平方米,住户们实在难以接受。

  

    第三,按国家法律规定拆迁的主体应是企业,然而承担本次拆迁工程的中兴旧城房屋拆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却就在龙泉镇政府办公,连工作人员都是从镇政府调过来的。

  

    最后,反正房子已经拆了,要么签协议拿钱,要么连这点钱都没有,因此大多数人迫不得已签了这份不平等的协议。由于被拆迁户大多是靠着做小生意、出租门面维持生计,一下子没了房子,也就没了生活来源,只好四处讨生活。

  

    详细内容

  

    

《焦点访谈》:“民心工程”莫失民心

  

    

文/郭峰、宁柯

  

    


这段时间,云南省易门县龙泉镇的居民沈世兴常常要到这里看一看,因为几个月前,这里还是他们几代人居住的地方,可是现在已经成为一片工地了。

  

    沈世兴说:“我们家以前就在这儿,住了六十多年了,三代,两层,现在房本还在,但是已经拆成这样了。”

  

    沈世兴的房子是在今年四、五月份县城中心街旧城改造的时候被拆掉的,和他一起被拆掉房子的共有132户居民。

  

    旧城改造是好事,当初听到这个消息时住户们都挺高兴,因为被拆的中心街上段是易门县城最繁华的商业街,按照规划,将改造成商住楼,改造完之后,环境好了,他们的生意更好做了,并且县政府也把这个项目列为今年的十件民心工程之一,然而前不久,记者到易门县采访的时候,发现对于这个民心工程听到的更多却是抱怨声。

  

    当地居民:“他们都是骗我们,说我们七八十岁的老人连搬家都不会搬。动不动就骗我们,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没有了,被政府剥夺了,我们没有了,当然就不是民心工程。”

  

    本来是个利国利民的好事,为什么被拆迁户这么不满意呢?这还得从今年四月份说起,四月下旬这里的住户们得到了县拆迁办的通知,并开了拆迁动员大会,要求住户们在5月1号到30号之间自行搬家。

  

    按照常理,要搬迁怎么也得先谈好补偿、过渡期的安置等问题,可是这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一个还没解决,他们就接到一个通知:搬迁一开始就将停水停电断路。记者采访了易门县龙泉镇镇长周黎明。

  

    记者:“5月1号才是开始搬迁的第一天,5月31号是截止日期 。为什么第一天就停水停电了呢 ?”

  

    周黎明:“那个时候是风高物燥的时候,(如果)稍微哪里漏电,又都是旧房子容易着火,考虑安全问题,从安全角度来考虑。”

  

    为了安全,听起来是在为住户们考虑,可是5月1号政府规定搬迁的第一天,这里的住户却只能在一片混乱中度过。

  

    


当地居民回忆了那个时候的情形:“出来一看,整条街都是乱七八糟的。满街都是住在里面的被拆迁户,他们乱作一团在那里切水管的,电力公司夹电线的,都有。我去问他们这是为什么,他们说这是政府行为。今天政府规定我们一定要把水和电全部切了,你们必须强行地搬出去。”

  

    记者:“那几天停水、停电,您日子在这儿怎么过的?”

  

    居民:“没有办法就跟隔壁邻居要水要来洗脸漱口,饭就在外面吃一点。”

  

    记者:“没有电晚上怎么办?”

  

    居民:“没有电我们就点蜡烛,逼的没有办法了。我们就到外面租间房子,去找房子。”

  

    记者:“房子好找吗?”

  

    居民:“不好找。亲戚让我租一点。那时候都已经拆了,我哪有办法呢?说起来我也寒心。”

  

    本来是规定要自行搬家,可一上来就停水停电断路,住户们根本没法生活不得不搬走,自行搬家也就成了强行搬家,而且拆迁部门连个下脚的地方也不给找,住户们怎么搬?

  

    组织、动员搬迁,跟住户们打交道的一直是县拆迁办,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拆迁的主体应该是企业,政府不能包办,于是突然冒出来一个公司出面组织拆迁,这家公司全称叫易门龙泉中兴旧城房屋拆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它是什么背景呢?

  

    我们到县拆迁办采访的时候发现中兴公司竟然同拆迁办在一起办公,而中兴公司原来就是为了此次旧城改造专门成立的,它是龙泉镇的一家下属企业,公司只有五个人,都是从镇政府调过来的,总经理陈超几个月前还是龙泉镇综合办公室主任。

  

    周黎明:“他(陈超)的身份,这段时间他是公司经理,是法人代表。但是我们镇上,保留他这个身份,但以后这个事情做完了,以后还是应该回去,有这个身份。”

  

    不管拆迁公司和拆迁办关系是如何的紧密,就是一家人,也得依法拆迁、依法办事。本来应该先签协议后搬家,可是这家公司做得很绝,整个倒了过来,先拆后签。居民告诉记者, 本来按理说应该先签协议后拆房,但是倒过来了。先拆房子后签协议,凭着拆迁领导小组出具验收单,然后签协议,签协议才领得着补偿金。如果不这么做,补偿金什么都领不到。

  

    


搬迁的时候可以停水停电断路,签协议的时间可以违反国家,那么协议的内容上、补偿上总该说得过去吧。一般来说,住户们可以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选择,这次被拆迁的大多都是住户们自己的私产,一半以上都是二楼住人,一楼做铺面房,不少住户都是靠做点小生意或者出租房屋生活,改造之后也要建成二层、三层的铺面房出售,住户们几乎都想产权调换,也就是建好后再回迁,没想到留给他们的只有一次性货币补偿一条路。“产权调换的选择删除掉了,没有选择的余地了。”

  

    国家的明文规定打了折扣,货币补偿成了惟一的选择,退一步讲,只要补偿标准合理也行。可是,这个标准让住户们实在难以接受。2000年他们旁边的另一条街搞旧城改造的时候,拆迁部门给住户们在城郊找了一块地盖房子,地价一平方米还要580块钱,可这次被拆迁户连地价带房子算下来只有560块钱。

  

    可是这样的协议不签又能怎么样呢?反正房子已经拆了,要么签协议拿钱,要么连这点钱都没有。大多数人不得已签了这份不平等的协议,

  

    面对这样的拆迁,这样的拆迁公司,被拆迁户不满意又能怎么样呢。可是被拆迁户大多是靠着做小生意、出租门面维持生计,一下子没了房子,也就没了生活来源,只好四处讨生活。69岁的宋锡华老人,本来有间门面房,一年有四五千元的租金,房子拆了后补偿了两万多块,没想到老伴瘫痪在床,一下子就花了一万多块,现在只好借住在侄子租的理发店里,也不知下一步该怎么办?

  

    对于此次拆迁过程中许多违反国家规定的事,住户们进行了反映,谁也没想到,今年七月中兴公司突然表示要进行二次分配,就是说等房子建好卖出去后扣除所有的成本一旦还有利润将全部分配给拆迁户。

  

    签协议的时候明明规定一次性货币补偿,并且还经过公证,现在不得已提出来要二次分配,要维护群众利益,看来当初的补偿确实是低了。不过虽然有这么多违规之处,只要最后能让被拆迁户满意也行,可是最后到底能不能有利润,能不能分,能分多少都是个谁也说不清的未知数。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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