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六届中国长春电影节组委会研究,拟定本届电影节的华语和外语故事片评奖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奖设“红塔·人参”金鹿杯、“红塔·人参”银鹿杯。
华语故事片奖项为:
1、最佳华语故事片奖1个(含合拍片);
2、优秀华语故事片奖2个;
3、最佳编剧奖1个:
4、最佳导演奖1个;
5、最佳男女主角奖各1个:
6、最佳男女配角奖各1个;
7、最佳摄影奖1个;
8、最佳音乐奖1个:
外语故事片奖项为:
1、最佳外语故事片奖1个:
2、优秀外语故事片奖1个;
以上各奖项设评委会提名奖。最佳影片和单项奖获得者颁发金鹿杯、证书和奖金。优秀影片奖颁发银鹿杯、证书和奖金。提名奖颁发“评委会提名”证书。
本届电影节由于增设了评委会提名奖,所以不再增设评委特别奖。
二、评奖程序
正式参赛影片,须经电影节办公室审片小组对报名参赛影片审看,提出拟参赛影片名单,报 国家广电总局 电影事业管理局审定批准。评委会在正式参赛影片的范围内进行评奖工作。
评奖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评选最佳华语故事片、最佳外语故事片和各单项奖。评奖程序为:
1、初选。初选提名需由一名评委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评委附议。每名评委可提名华语故事片、外语故事片和主创人员各1部(名),经评委会集中后,得出初选结果,并作为评委会提名预选名单。
2、评委会对上述复选名单逐项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委会提名”名单。“评委会提名”原则上不限定数额,但以不超过4个为宜。对“评委会提名”表决时,获票过半数者均为有效,某些项目,无过半数者,该项目以空缺论。某些项目,各提名者均不过半数,而评委会经过讨论半数以上评委认为以不空缺为宜,可筛掉得票最少者,再次投票表决,但仍需获得过半数选票方能获“评委会提名”。
3、“评委会提名”是仅次于获奖者的另一种荣誉。各项目一经宣布获奖则免去该项目“评委会提名”,并不再颁发“评委会提名”证书。
4、终选。每名评委从评委会提名影片和主创人员名单中,评选最佳华语故事片、最佳外语故事片和每种单项奖各1部(个)。经投票得票第一位者当选。
第二阶段:评选优秀华语故事片、优秀外语故事片。
1、初选。亦采用一位评委提名,两位评委附议的方法,按照华语故事片3部、外语故事片2部的数额,除去已评选出的最佳故事片,在其余参赛影片中,提出初选名单。
2、评委会对上述名单逐项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多少,产生评委会提名名单。如无并列情况,华语故事片应控制在3部,外语故事片控制在2部。
3、终选。从评委会提名影片中,经投票选出优秀华语故事片2部,优秀外语故事片1部,得票居前者当选。
三、评奖规则
1、除初选名单由评委口头提名外,评选提名影片和获奖影片(均含单项奖),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2、每次投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评委参力口。
3、每张选票所选影片和人员数量,等于或少于规定数额有效;超过规定数额则无效。如评委对提名影片和人员有异议,可另选其他影片和人员。
4、在投票时,遴选影片和主创人员的得票数,须超过投票人之半数。如少于半数,须再次投票;如仍未超过半数,则此提名或奖项缺额或空缺。
5、获奖影片的排名,以得票多少为序。票数相等时,以片名第一字的笔画简繁为序。
6、评委投票时,须有两名监票人监督唱票。监票人经评委选举产生。
7、整个评奖过程需有公证人员的监督。评奖结果经公证后,由评委会主席向评委当场公布评选结果,并由组委会统一发布。
四、由组委会设立评奖工作办公室,负责选票的制作、分发、回收和统计工作。(记者 卢劲杉 韩姝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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