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队近年来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涉及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各项工作,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1997年9月,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上宣布,在80年代裁军百万的基础上,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1998年4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正式组建,实现了武器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1998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的一切经商活动;同年,三军联勤保障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后勤保障社会化逐步推开;兵役制度改革、军官服役制度改革、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军人保险制度改革、军队院校体制改革、作战指挥体制改革等陆续出台。
军队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使官兵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现代军事素质大大提高。近年来,一大批既懂政治又懂军事、既懂专业技术又懂指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走上各级领导岗位。目前,全军已有博士、硕士2.6万多名,作战部队军、师、团领导班子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分别为88%、90%和75%。
运用法律手段从严治军,加强立法,是军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年4月,江泽民签署命令,正式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这是中国军队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立法程序的法规。随着《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10多部军事法律,《司令部条例》、《政治工作条例》、《后勤条例》、《武器装备管理条例》和新的三大共同条令等100多件军事法规的相继制定或修改颁布实施,中国已初步建立起基本满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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