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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驻台记者谢际争从台北发回的电话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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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有关当局增订了处理电脑黑客条款,针对计算机犯罪规定,对无故入侵他人计算机和制造计算机犯罪的程序的人,将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罚金最高可以达到20万元新台币。另外,导致网络瘫痪、无故以电子邮件入侵别人信箱者,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10万元新台币以下的罚金。
日前公布的商业软件联盟研究报告显示,台湾2002年的盗版率为43%,比2001年的53%大幅下降了10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居全球之冠。商业软件联盟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教育与有效的取缔行为,是促使台湾2002年盗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但与全球平均盗版率39%相比还有一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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