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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谈法院卡通形象代言 吁司法机关改变不良作风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1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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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公众开放日”活动上,一套法院卡通形象和社会公众见面,最高人民法院将就推出法院卡通形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今年以来,社会各界通过各种途径,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其中,北京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元元提出,可以设计一套法院卡通形象,通过卡通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传播方式,借助流行元素,多方面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需求,有利于树立人民法官亲民、爱民、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也有利于展示中国法治的力量和自信,对于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将会产生积极效果。

  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由元元设计的法院卡通形象方案,该方案有两组,一是法官卡通形象,该形象把实际生活中男女法官的形象稍作变形,简单易懂,平易近人,拟用于相对正式的如在立案信访大厅进行诉讼提示等场合;二是独角兽卡通形象,该形象以神兽獬豸这一代表中国法治文化的动物形象为原型,将獬豸的形象卡通化,主要作为法治文化的象征使用,拟用于相对轻松的宣传场合。

  严肃的司法,可否以卡通形象来表现

  法官和司法能不能以卡通形象加以呈现,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以卡通形象代表司法人员与司法,并非法院首创。前几年公安机关就将警察的卡通形象应用于宣传和公益广告之中,替代过去的写实形象(照片或者绘画),现在人们经常见到这种卡通形象,表明这种形象有助于改善警察形象,增加警察的亲和力,取得了设计者预期令人满意的效果。

  不同的时代有着自己的时代特征,这种时代特征反映在特定职业者的形象塑造上。我们可以从老画片中看到民国时期的女子形象,与现在大相径庭;我们也可以一眼认出“文革”期间塑造的职业形象和人物特征。这些都是与当时的美学观念或者意识形态紧密联系的。如今国家承平之时,日常生活状态已经与那种一脸严峻、剑拔弩张的艺术表现有了不小的距离。卡通成为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钟爱的艺术形式。卡通形象设计几乎遍及各个领域,无不大受欢迎。人们很容易看出卡通形象的优点,这就是灵动、亲切,讨人欢喜;相比之下,写实形象严肃、正经,却不够亲切。政府部门用卡通形象比用写真形象能够更好地体现亲民精神,扩大宣传效果,给人们留下的印象也更鲜明而深刻。

  许多人议论法官和司法的卡通形象,有一种成见,以为司法何其严肃,怎能以卡通形象来表现?其实,严肃的事情,在某些非严肃不可的场合以外,未必不能以灵活多变的形式加以表现,法官也不必从早到晚板着面孔以示正大光明、贤良端庄,否则严肃就成了刻板,只会让人起敬起畏,不能让人可敬可亲。我曾见山西洪洞的明代监狱,狱中供有狱神,凶神恶煞,望之心怖。遥想古之公堂,竖有“肃静”、“回避”的警示牌,门口一对石狮,严肃则严肃矣,那背后的司法却令人心悸。

  我们习见用于宣传正气凛然的司法形象,相比之下,卡通形象会增加人情味儿,展现人性化,使司法形象柔化,而且不会实质上削弱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会增进社会的认同感。我曾见台湾地区检察官的卡通形象,这些形象不但被印制在用于宣传、介绍或者服务的书面材料之中,也被制成钥匙链和储钱罐等小型纪念品。卡通检察官的名字叫“检察官宝宝”,身穿法袍,手执案卷,非常可爱。不仅儿童喜欢,成人见了也爱不释手。在台湾地区,不但司法官被绘制和制作成卡通形象,就是政治人物也以卡通形象出现在人们面前。大陆游客到宝岛观光,在旅游纪念品商店可以看到幽默、滑稽的“两蒋”卡通玩偶,有时还能看见毛、邓卡通玩偶,驻足细瞧,真是开心时刻。许多重大、严肃的活动或者场合可以见到卡通形象,例如政治选举时宣传造势场合的宣传板、选举网站以及选举团队推出的候选人玩偶,都可以见到卡通形象,这些卡通形象具有吸收选票的功能,尤其善于拨动年轻选民的心弦,谁曰不宜?

  法院的卡通形象怎么样

  我国法院近年来重视司法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这是一件值得赞赏的事情。法院进行外在文化的建设,可谓得天独厚,这是因为司法有自己的独特文化符号。在司法领域,司法女神、天平,几乎世界通用,都是司法的象征。可是谁曾见过行政权有世界通行的文化符号?不过,即使如此,设计法院的文化符号,也还需要认真掂量、选择,其中“中国化”和生命力是必要的考量因素。司法女神乃希腊女神,以布蒙目,执剑持衡,国人多不解其寓意;天平有对称之美,其司法寓意也能引人遐想,但无生命,不适合以卡通形象呈现。此次最高法院向社会征集意见的卡通图案,是完全中国化的司法官和司法形象。在法官和司法的卡通形象设计中,中国元素和生命活力是得到充分考虑的,我们可以从中领略到传统司法文化的复归。

  法官和司法的卡通形象设计出来之后,是否成功,要经受社会认同度的检验。既然选择了卡通形象,就应该达到这样一种效果:一眼望去、跃入眼帘、让人感觉可亲可爱。以此观之,身着法袍的男女法官的形象是颇为成功的。男女法官身着中国法院的法袍,形象可人,发型是当今我们熟悉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常见式样,一望而知,是当代中国的法官。包青天是我国民众认同的理想法官形象,当代法官承其优良的精神余绪,加以发扬光大,显然契合民心。“小包”多了,司法会好,这不会只是一种憧憬。

  独角兽(獬豸,也称解豸或解廌)是我国传统司法的图腾,“法”之古体“灋”中便含有它。据说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名有姓的专职法官皋陶就使用独角兽来辨别是非善恶,裁断各种狱讼。古时一种帽子的式样,称为獬豸冠,常为御史等执法官所戴。明清时官服上的补子,其中一个图案就是獬豸。至今留下的古代皇帝陵寝外也常见立有这种神兽的石像。以独角兽的卡通形象为当代司法的表征,符合我国对司法角色的期待和司法机关的自我形象塑造。

  独角兽究竟什么模样,余生也晚,没有见过。清华大学明理楼入口处曾有一独角兽卡通塑像,半像熊,半像鼠,虽然可爱,只怕想象太过。按古书记载,獬豸形似牛,也有人说似羊,形象并不固定。我见过不少独角兽造型,发现千奇百怪,决不统一。后来悟到,独角兽既为神兽,当然千变万化,岂能固定为一种形象?唯一可以真切识别的是它的独角,有了独角,也就够了。那独角最是厉害,这种传说中的神兽,能辨是非曲直,见有人争斗就用独角去顶理亏之人或者坏人,真是比测谎器还灵验。我见现在的卡通设计,确有小牛犊的模样,符合古籍所载,算是中规中矩。只不过,独角兽凌空而起,像运动家,不太像扶正祛邪的司法官,有点出奇;通体蓝色,也美中不足。蓝色大概也取青天之意,但这种颜色乃冷色调,作为卡通动物的颜色,有损亲切感,容易给人不好的联想。这种颜色还让人想起大家已经看熟的世博会吉祥物海宝,减低了新鲜感。这一卡通形象是否得到孩子们的喜爱,还有待观察。以我看来,将独角兽画成青面兽,只怕不是讨好的设计方案。

  以包青天为起点,当代法官寻求超越

  在法官和司法的卡通形象中,包青天是隐含的,独角兽是外露的。

  对包青天和独角兽进行现代解读,都会发现这两种形象与现代法治有不尽协和之处。但拘泥于传统司法符号的这些特点,不赋予其现代意义,就找不到司法的中国文化要素。事实上,对于包青天,一般民众有着很强的认同感。独角兽那蓝色作为“青天”象征,确实折射了我国民众翘首以待的一种理想的司法状态。

  当然,我们当今的司法审判,特别是刑事审判,还没有超越包青天式审判模式,在日常许多法庭审判中,可以看到无数的包青天在执槌司法。要创造现代司法,只能将包青天的公正廉明作为起点,当代法官必须超越包青天。

  包青天式审判乃我国古代理想的审判模式,但包老爷那一套与现代法治有点格格不入,诸如先入为主、刑求逼供、法外用刑、求神卜卦,都是中世纪特征,例如在狸猫换太子案件审理中,包大人以刑讯方式迫取郭槐口供,不成,又装神弄鬼假扮阎罗对郭槐进行“阴曹地府”审判,用的是恐怖恫吓的审讯方法,这种审判模式当然不可原样复制到今天,但两袖清风、刚正不阿仍然是今日司法应当遵奉的精神,以包青天作为司法形象的隐在要素,是要发扬其公正廉洁的精神,不是中世纪那套冷森森的审判方法。

  我国当代法官要超越包青天,不能脱离了包青天这一起点,也不能自囿于这一起点。当代法官需要以人权意识、正当程序意识等现代法治精神塑造法魂,以独立、中立的现代司法品格塑造自己的司法人格,将司法权威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之上,用现代司法理念和尊重人及其存在的价值尊严的精神,将自己与古代司法官区别开来。

  独角兽神异之处在于辨别是非的能力,现代法官无法倚仗这种神兽折狱司法,只能自己提高判断能力。独角兽提醒现代法官,司法的立身之本在于判断力,提高自身素质,是作为司法公正前提的人的条件。独角兽疾恶如仇,见坏人即触之顶之,只是中世纪司法的写照。当代司法应当尊重事实、证据和法律,祛除与司法公正相抵触的个人情感,以中立态度进行案件的是非判断,司法审判体现法官的智慧而不是好恶,这是我们面对独角兽时不可没有的基本常识。

  包青天和独角兽,作为古代法官和传统司法的象征,其精神要素并非都与现代法治精神完全背道而驰,也不是不能赋予其现代意义。固着于包青天和独角兽精神内涵中的历史局限性,必欲摈弃之,会割断了当代司法与传统司法中优良文化的脐带,使当代司法文化找不到本土的根基。

  卡通形象受到社会关注,是一件好事

  人民法院将卡通形象推出在众人面前征求意见,人们议论纷然。司法动见观瞻,成为舆论焦点,是一件好事。司法处在公众视野之中,表明司法的重要性越来越为社会所认同。全社会都来关心司法,促进公正,社会向法治转型的过程就有可能缩短。至于人们对法官和司法的卡通形象的品头论足,其议论也有颇多启发思考之处,司法者虚心倾听,定然大有裨益。

  在各种议论中,有一种看法切中肯綮,值得重视。我国民众颇重实利,司法重在公正,司法公信力也得之于公正,司法外在的文化符号要与内在的公正性联结在一起才能获得公众的广泛认同。苟无司法公正,司法公正的外在符号设计得精美绝伦,也难以唤起民众的亲近感。事实上,司法的改良,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即时举措,而是一个不断推进的长期过程。我国法院多年来不断探索改革之论,力图通过优化制度程序、改良司法体制和提高法官素质来促进司法公正。这项工作的推进和成效的获得,不会像推出法官和司法的卡通形象那么立竿见影。在司法公正得到实质性大踏步进步的过程中,司法的文化也要在一些外在表现上取得进展。我国法官脱去了军事化色彩浓烈的制服,执起法槌,虽然只是司法表层发生的变化,并不决定司法深层结构的变化,但这种变化本身不也是司法理念变化的外在反映?

  在我国,司法形象的改善,有多种方式,既有实质性的,也有形式性的。实质性的方式是以公正、廉洁、高效和权威的司法工作和成绩,建立起良好的司法形象,满足社会对司法的期待;形式性的方式包含以各种活泼的形式展现司法和司法人员的精神实质,并借此唤起司法人员的角色认同。两者互为表里,前者固然更加重要,后者也非毫无实效。君不见,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政权机构,都在努力改变被称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在体制、程序和人员选任奖惩等方面加以改良,但亲切而富有人情味的服务意识既需要有意识地塑造,也需要潜移默化中养成,法官和司法的卡通形象不仅可以展现给社会以增加亲民性之用,司法人员也可以用以自我角色唤醒,使自己的心灵被无声滋润。小小卡通形象,谁谓不可建大功业?

  我为法院卡通形象祈福,希望他们沐浴一新,以清新可人的形象迎接人们的青睐。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