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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越纠越错的土地纠纷(2011.1.6)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2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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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播:

    CCTV-1

    1月6日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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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1

    1月7日 06:10

     

    CCTV-新闻

    1月7日 04:42

     

    CCTV-新闻

    1月7日 15:15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焦点访谈):每个人都会犯错,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中出现错误也在所难免,面对错误及时纠正就能避免更大错误的发生。然而在浙江温州市有一起行政错误导致的土地纠纷,在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纠错行动之后,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大了。

  合法证件突然被注销

  一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份房屋产权证,这五本证书曾经是新亚文具有限公司从温州市规划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州市房管局三个部门领取到的合法证件。但是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在持有证件五年之后,这所有的证件突然被通知全部撤销和注销。

  新亚文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增辉介绍:2008年,他们接到规划部门的一个电话说,他们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给撤了,紧接着土地部门也打来电话,把土地证也撤了。理由是工作人员失误,发放错了,纠错。

  是规划许可的问题吗

  原来是规划许可证的撤销导致了土地证、房产证相应被撤销,那么规划许可证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

  温州市规划局法制处副处长钱向光解释说:这个地方的规划用途是商业居住、办公这一类的功能,但是2002年办给新亚违法建设这个项目的时候,补办的证件的功能是工业。从事后角度我们去判断,它实际上是严重影响规划的。

  对于规划局所说的这个理由,新亚公司表示质疑。陈增辉说:规划许可证、土地证还有房产证,我们足足办了五年,其中盖章,估计就有几十个章,就是说,在这个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是很多的,为什么都没有发现。

  据了解,90年代初新亚公司和一批企业的厂房的确属于私自搭建,但是按当时的政策,经过罚款处理之后,他们又重新提出申请。2002年6月,规划局曾经为此事专门召开了由多个职能部门和领导参加的联合审查会,在审查之后为新亚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当时办理的证件上明明白白写着项目名称就是"工业厂房"。既然证件的颁发经过多个职能部门层层审批把关,怎么会在五年后,才又突然发现这个浅显的错误呢?联合审查为什么审查不出来呢?

  钱向光说:当时,规划局实际上不是完全掌握新城的规划情况,他们事后调查,经办人也没拿到这个规划文本,参与联合审查的人,当时来讲,没有一个人掌握或者说了解当时的新城规划。

  规划部门连整体规划情况都不掌握,又怎么能进行规划审批呢?就算当时犯了这样的错,那么真的是在自查自纠吗?事情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撤销新亚公司证件时,新亚公司和当地一家名叫三虎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都在闹土地纠纷。

  重复规划重复出让导致土地纠纷

  据陈增辉介绍,三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在拆迁过程中,他们要新亚公司搬走。而当时他们拿出了相关的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还有相关一些文件。他们的整个地块是91亩地,包括了新亚公司的1.7亩。

  三虎公司要进行房地产开发的91亩地,位于原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街道上蒲州村,而新亚公司的1.7亩厂区被包含其中,也就是说这1.7亩地出现了两个手持合法证件的主人,双方为此互不相让争执不休。

  三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光辉说:"我们是最大的受害者,我们是没有办法的,我们所有的证件都是齐全的,合法的。"

  据了解,三虎公司这块地是从一个新城公司手上买过来的,转让的时候新城公司持有这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土部门也从未提及这块地有什么问题。那么新城公司的土地证又是怎么来的呢?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新城公司曾经从温州市政府获取过2146亩土地,这个地块其实就是其中的一个地块,91亩地,先出让给新城公司,然后由新城公司再转让给三虎房地产开发公司。

  原来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这2146亩地先是被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给了新城公司,几个月后又被规划局和国土局将其中的1.7亩重复规划出让给了新亚公司,这个重复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在这之后,新城公司将91亩地转让给三虎公司,规划局和国土局又为三虎公司办了证件,但是这转让来的91亩地当中,包含了新亚公司的1.7亩,这又造成了第二次的重复规划和出让。也就是说这其中的1.7亩土地被相关部门重复规划,重复出让,造成权属混乱。除此之外,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更为严重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说集体土地未征为国有土地之前,政府部门无权进行出让,而2002年温州市国土局出让给新城公司的土地当中就有45亩是集体土地,但被当做国有土地出让了,并且当时就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那时我国已经实施土地招拍挂制度,政府部门也无权通过协议出让土地,但以上出让都没有经过招拍挂。

  纠错,越纠越错

  在这几次出让转让土地的过程中,由于有关部门的错误,造成了这块土地被重复规划,重复出让,导致新亚和三虎公司之间的土地纠纷持续多年,两家公司分别将温州市政府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方证件。面对这个局面,温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终于决定要有所作为了,但是他们并没有选择依法办事等待法律的裁决结果,而是以行政手段开始了强有力的所谓纠错行动。

  在诉讼过程中,陈增辉他们发现了温州市法制办起草的一个内部意见,其中说要把新亚公司撤掉,保住三虎。

  在温州市法制办上报市政府的审核报告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文字:按严格执法的角度,新亚公司和三虎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均应当撤销,但是法制办和国土局一致建议将这一地块确定给三虎公司。为了让三虎拿到地,国土局先是提出以超越审批权限为由,撤销新亚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法制办认为这个理由不成立,于是想出了一个"更好"的办法:撤掉规划,那么土地证就会撤掉,房产证就会撤掉。

  由于存在着把集体土地当成国有土地出让的漏洞,法制办的意见中还做了这样的说明:他们已经和法院沟通过,法院可能会判国土局与新城公司的出让合同无效,如果这样将会导致三虎公司拿不到地,因此市中院建议以行政方式解决纠纷。这个建议果然被市政府采纳并且实施。

  目前温州市政府已经做出决定,将对新亚公司的厂房进行强制拆迁。

  1.7亩土地面积不大,背后牵涉出的问题和错误却真是不少。土地被重复规划,重复转让,违规转让集体土地,不按国家规定实行招拍挂,解决纠纷时行政手段凌驾于法律之上,温州市有关部门的一连串错误造成了不应有的混乱,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这背后的原因,仅仅用疏忽二字恐怕很难解释。那么面对目前的局面,到底该如何真正纠正这些错误呢?希望这一次不要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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