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三部门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5日 15: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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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20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4号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从过去单一的“认房”或“认贷”转变为更严厉的“认房也认贷”,并且是家庭为单位。

    以家庭为单位,是指对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其中包括:一、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房,但是在拟购房所在地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即使此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已经卖出去,也算二套房。

    这次规范还赋予了银行补充调查权,即使在已有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到,但银行方面可通过其他形式调查确认的,也算二套房。

    对非本地居民申请首套房住房贷款,必须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将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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