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房不认贷”板上钉钉 投资、投机再遇“重拳”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5日 10: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 罗宇凡)酝酿已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终于有了明确的结果。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根据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这标志着“认房不认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正式启动。

  今年4月,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就已经明确要求实行更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

  早在4月中下旬,银监会相关人士就已经透露了三部门联合制定二套房认定标准的主要原则——“以房为限、以家庭为单位”。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则正式将这一认定原则变为具体的标准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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