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30日 1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 新华网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今日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草案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

  草案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草案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可以提出立项建议。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草案规定,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卫生部统一批准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

  草案全文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各专业分委员会。

  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负责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加强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研究。

  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

  第五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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