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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被控受贿2380万 庭审中认罪落泪

中国新闻北京青年报 2015年07月01日 04:0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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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有明在进行最后陈述时,哽咽落泪,当庭认罪悔罪

  6月30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郭有明,男,1956年12月出生,湖北随州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政府市长、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2014年4月2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同年11月29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等四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郭有明在进行最后陈述时,哽咽落泪,当庭认罪悔罪。新闻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文并图/新华

  庭审现场

  4起犯罪事实 郭有明均表示“不持异议”

  6月30日上午8点半,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一案。据记者了解,郭有明是河南省审理的首个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

  庭审开始后,郭有明被带上法庭。他身穿白衬衣,精神状态看起来不错。

  起诉书指控,郭有明收受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楚云人民币131.4万元;收受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伟共计折合人民币1025.812万元;收受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董事马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23.6211万元,其中还包含了100万股股票;收受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人民币300万元。

  针对检方起诉的4起犯罪事实,郭有明均表示“不持异议”。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妻、其子、其弟、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

  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郭有明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而且清楚知道蔡宏柱等人给予其本人、家属、特定关系人财物的目的,是使用金钱换取其手中权力,其主观上具有受贿故意。

  被告人郭有明受贿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其自接受调查以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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