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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这样一条消息刷爆朋友圈。不少网友以接力的方式希望国家修改法律条款,对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处以死刑。
小编只能说,理性而论,死刑绝非防范拐卖儿童的好办法。“央视新闻”对此已评论,您可以点击下方“阅读全文”——《“贩卖儿童一律判死刑”相当不靠谱》。
要想杜绝贩卖儿童现象,不能指望对人贩子喊“杀”,而是要多管齐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完善收养制度,方便民众合法收养、领养孩子,而不必冒着犯罪的风险去买孩子。
先来了解一下我国儿童收养的基本情况——
从上图可以看出,近年来家庭收养儿童数量在持续减少,而服务机构收养人数在同比增加,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收养门槛较高,很多希望收养的家庭被拒之门外。
收养门槛高,流程复杂,是为了保证收养儿童能在一个安全、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环境成长,初衷无可厚非,国外的审核流程也同样繁琐。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一些问题让家庭收养困难重重。
收养人建立法定收养关系必须去福利机构开送养证明,而各地福利院借此打着各种旗号变相乱收费。
很多收养人拿着外地取得的《收养证》办理落户时,受到当地诸多条件限制无法落户,孩子成了黑户,教育、社会福利等遇到问题。
这个时候,喊“杀”呼吁死刑,不如捋顺收养程序,探索改进社会收养方式,让相关法规更有利于保障合法收养,让合法收养的渠道更加畅通,这样买方市场缩小,卖方市场自然也会逐渐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