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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证券法》新修订 投资者需了解啥?

评论页央视新闻 2015年04月20日 22:46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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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迎来第五次全面修订。

  此次秉行市场加法治并行原则,修订理念是市场化法治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对投资者的财务与司法救济。市场化必须与法治化并行,没有法治的市场将沦为无规则的赌场,没有市场的法治将是无源之水。修订《证券法》能否成功取决于对投资者保护是否有力。作为普通投资者,以下几点就是要重点关注的和自身密切相关的关键点。

取消发审委 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

  取消发审委是市场化一大进步,投资者没有必要对注册制感到特别恐慌。毋庸讳言,以中国市场目前的信用状况,注册制上市如果没有严厉的事中事后监管将加剧市场风险,已经曝光的一些案例造假手段之大胆、利益链条之严丝合缝,令人匪夷所思。

  硬币的另一面是,没有实行注册制也不意味着目前股票市场信用体制好转,反而催生出另一条权贵利益链条,甚至发审委的名单都可以在市场报价。一旦取消发审委,证监会从利益环节中抽身而出,可以更加从容、更加具有道德力量,进行严厉的事中事后监管。

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要求减弱 造假上市动力将衰减       

  市场化上市必然取消对拟上市公司赢利能力的要求,拟上市公司造假上市的动力之一将有所衰减。这绝不意味着财务造假自动消失。无论是IPO市盈率,还是IPO后的需要“市值管理”,产业资金与产业资本紧密相关的虚拟资本,利用波段高抛低吸,都有充足的动力在财报上动手术。这并不是注册制时代就有的,在市场中审批、审核、注册时代将一直存在,目前的做法是减少上市造假的内在激励机制,同时剥离证监会的发审职能,让证监会心无旁鹜专注于监管。

投资者保护将得到加大

  值得关注的是投资者保护,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以采用代表诉讼制进行。没有惩戒、没有保护,则没有信用市场,目前中国股票市场对投资者保护可谓非常不力,甚至根本没有投资者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的概念,这是A股市场屡屡休克、市场交易成本高昂的根本原因。

  以投资者维权较顺利的佛山照明案为例,2010年7月5日上市公司发布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书,2012年11月5日被证监局立案调查,13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 号),投资者才有权进行维权。2014年7月9日首次开庭审理,11月14日一审判决,2015年4月9日二审双方接受调解。三年时间,调解收场,还算是维权顺利,可以想像投资者的维权困境。

  修订稿中提及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虽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早已实施,但在投资者维权中并没有产生显著的作用。即使是投资者能够维权,一般都是由律师牵头发起诉讼,至于能否成功,则是另外一回事。能否通过修订降低维权门槛,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维权是否有章可循,才能真正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带动投资者信心。

  文/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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