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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与人发生纠纷被围观,男子孙某倒车冲撞人群,造成一名围观者轻微伤。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认定孙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孙某现年21岁。法院查明,2014年5月16日13时许,孙某驾驶捷达轿车在通州区西集镇一家电气厂大门口,与张女士及其丈夫陈先生发生纠纷。当时,陈先生的同事及该厂的保安共8人到场围观、劝架。孙某遂驾车离开,在前行数米后,突然刹车并快速向后倒车,冲向车后人群,将一名22岁的围观男子撞倒在地,拖行数米后停车。经诊断,该男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颜面部皮肤裂伤、胸部外伤、左股骨远端及胫骨平台骨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2014年7月15日,孙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取保候审。案件公诉前,他已经赔偿了伤者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孙某驾驶机动车倒车冲撞人群,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孙某无犯罪记录,当庭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孙某作案时驾驶的捷达车被法院判决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