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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3月1日起个人可申办海员证

中国新闻新华网 2015年01月29日 18:59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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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赵文君、齐中熙)记者29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国际航线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船员以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可个人申报海员证。

  根据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的《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国际航线海船船员,港澳台航线船员以及国际河流段航线船员,个人可向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申办海员证;也可由船员本人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证申办单位代为申办。海员证个人申办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可查询《2014版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表示,海员证具有护照性质,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我国有60万海员,以往,海员证一直参照公务护照的管理模式,由海员所属单位申办和注销。这种模式下,公司是海员证申办和使用管理的主体,船员处于被动地位。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一方面将有利于促进船员正常流动和船员劳务市场健康发展,助力我国船员走向世界;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海上劳动关系。

  交通运输部将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海员证管理,对不符合规定办理海员证和违法使用海员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还将在目前20个海事管理机构签发海员证的基础上,新授权一部分海事管理机构签发海员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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