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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市公积金将可异地使用

中国新闻新华网 2014年12月19日 10:53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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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武汉12月19日电(记者徐海波)在外工作但想回家置业的购房者,常常因公积金不可异地使用而烦恼。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市已联合签署协议,从201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将可以异地使用和转移接续。职工在缴存地缴存、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悉,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近日在武汉召开,并签署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未来还将考虑将四个省的地级市全部纳入进来,实现覆盖四省的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贷款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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