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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16年后无罪释放 男子申请国家赔偿327万

法治新闻北京晨报 2014年10月25日 13:4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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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16日,被无罪释放的徐辉(右)和他的辩护律师相拥。

  1998年8月,严娟(化名)被强奸后杀害。次月,作为重大嫌疑人,徐辉被警方带走,从此失去自由。坐冤狱16年后,法院终改判其无罪。出狱约一个月后,珠海男子徐辉告诉新快报记者,他已于周一向广东高院申请共计327万元国家赔偿。据悉,法院目前已立案。

  徐辉告诉记者,327万元赔偿包括失去自由16年的国家赔偿117万元,以及冤狱给他和家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210万元。“法院的赔偿委员会已经立案,法官告诉我叫我回家等消息。”徐辉表示,索赔327万元是律师根据现有的法律帮他计算出来的。

  出事前,徐辉是当时小林劳动站副站长,他告诉记者,已经备好材料准备递交给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希望能恢复公职、待遇和住房。

  ■案情回放

  “小林之花”遇害 “凶手”喊冤申诉

  2014年9月15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已服刑近16年的被告人徐辉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宣判,宣告徐辉无罪,当场释放。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从2006年受理徐辉申诉案到他被无罪释放,这7年多的时间里,检察官们做了哪些调查工作,才能使徐辉案得以翻案。

  1998年8月25日清晨,珠海市小林镇出现一具裸体女尸。很快,有人认出死者是住在附近的居民严娟(化名)。严娟只有19岁,因年轻貌美被当地人称为“小林之花”。严娟生前曾遭遇性侵害,头部被钝物击打,系被绳索勒颈窒息而死。珠海警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启用警犬协助破案。很快,两只警犬循着气味追踪“凶手”到同一地点——小林镇劳动服务站,时任小林镇劳动服务站副站长的徐辉家就在服务站二楼南侧。徐辉遂被纳入侦查机关的怀疑视线。

  1998年9月17日晚,徐辉被警方带走。数日后,当地警方宣布案件告破。警方公布的案情显示:徐辉当日见严娟孤身一人在夜晚外出,遂生歹念,于是趁妻子不在家、孩子熟睡,尾随严娟,将其砸晕后实施强奸,而后在严娟醒来呼救时,因怕事情败露而将其灭口。2001年5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徐辉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收到判决后,徐辉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12月,徐辉被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徐辉依然不服,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05年11月,广东省高级法院还是没有认可徐辉的无罪辩解理由,驳回了他的申诉。此后,徐辉和他的家人并没有放弃希望,开始了艰难而漫长的申诉之路。

  直到2006年12月,徐辉的哥哥徐庆委托律师提出的刑事申诉材料被寄送至最高检申诉厅。至此,案件才初见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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