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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误读国务院规定”不是“看人下菜碟”的理由

央视评论_首页央视新闻 2014年09月13日 20:2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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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反垄断专题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通报了河北遭“反垄断调查”事件。许昆林表示,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河北省客运企业享受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涉嫌歧视性规定。国家发改委已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建议立即责令三部门改正错误。

行政垄断行为“杀伤”政府形象

  “本省客运企业可享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就不能享受。”因涉嫌制定上述歧视性规定,国家发改委向河北省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六年来首例涉及行政机关的反垄断调查。

  由于行政垄断行为一般都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出现,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所以,它不仅可以轻易损害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同样也有损害企业利益的杀伤力,对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的破坏更甚于一般的企业垄断行为,也会给政府形象带来严重损害。因此,在我国《反垄断法》中专设“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作为第五章予以规范。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误读”理由难让公众信服

  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制定了违反《反垄断法》的歧视性规定,因为“出台政策时对国务院相关规定理解出现了问题,‘误读’了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更应知悉法律规定。以误读为由,行违法之实,实在让公众对其行政能力生疑。

  作为公权力的行使机关,行政机关应深知“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理,在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授予其给予优惠权力时,擅自区分本地、外地车辆并给予不同待遇的做法,实为“知法犯法”,其本质上就是保护地方利益、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更不要说发挥市场经济的主导作用了。

违法必究体现我国加快法治步伐信心和决心

  这段时间,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和处罚频出,不仅针对国内企业、国际公司,同样也对行业协会开出罚单,这次更是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了执法建议。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只要违法,都要打击。这反应出我国对维护公平竞争,整顿市场秩序的坚定立场和力度,也体现了国家坚持法治精神,加快法治步伐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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