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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后想逃避责任 男子自残诬陷对方所为

法治新闻京华时报 2014年07月25日 10:5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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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 王某因开车问题与张先生发生口角,将其鼻子打出血。见对方报警,王某将自己的脸和鼻子打出血,诬陷是张先生所打。记者昨天从昌平检察院获悉,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今年3月一天早上8点多,在昌平西环北路,32岁的王某开车从胡同上主路。因为当时车多,看到有一个空隙,王某猛踩油门斜插到主路上,将正常开车的张先生吓了一跳,差点因为紧急刹车发生事故。张先生非常生气,就骂了王某一句。王某愤恨不平,下车走到张先生驾驶门外,朝其面部狠打几拳,张先生的鼻子被打出血。张先生吃了亏,立即报警。

  见对方报警,王某觉得警察来了,看到对方有伤,一定会追究自己的责任。于是他躲在自己车后,用拳头猛打自己的脸和鼻子,直到打出了血。

  警察将二人带到派出后,王某坚称自己的伤是张先生所打,但张先生否认。由于张先生一直否认,警察又来到现场,对附近店铺的人员进行走访,寻找现场目击证人,了解到王某的伤确实不是张先生所打,而是王某自伤。在取得充分证据后,警方对王某进行了说服教育,王某才承认是自伤。因王某将张先生打致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后王某母亲赔偿张先生6万元。

  检方表示,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因此此次没有追究王某的诬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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