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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扫黄”出新规:按摩房内禁浴室禁熄灯

中国新闻新华网 2014年07月08日 18:34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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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7月8日电(记者陈寂)广东省法制办近日在官网上公布《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要求,按摩房内不得设立桑拿蒸汽室、浴室等形式的房中房;按摩房门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按摩期间,不得熄灯;通宵营业的按摩服务场所应登记期间消费人员身份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今年3月23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将“扫黄”的工作重心由面上清查整治转到重点查处、深挖打击和源头治理上来。会议透露,省公安厅正提请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管理规定》,以全面规范桑拿等按摩场所的管理。

   根据这份刚刚公布的规定,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被明确定义为桑拿洗浴、水疗休闲、保健推拿、足部护理等提供按摩服务的经营场所。对这些场所也有了硬件和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

   规定还规定了罚则,未向公安机关报送治安信息、对留宿过夜人员不按要求将场所内消费人员身份信息上传公安机关的,或者硬件设施不符合治安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等。

   规定对公安机关的检查也进行了规范,要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定期对按摩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按摩服务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按摩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按摩服务场所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如有违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8月6日前,广大市民可以登录广东省法制办官网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规定发表在线评论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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