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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被执行人致歉赔偿 法院首用官微“喊话”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07: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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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10点▲,朝阳法院官微“@北京朝阳法院”发布了一条向夏萨沙“喊话”的微博。(截图)

  昨天,朝阳法院首用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隔空喊话,传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判决。“首单”隔空传唤案是演员张馨予诉夏萨沙的名誉侵权案,此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夏萨沙始终未履行判决。为此,朝阳法院向夏萨沙“隔空喊话”,并限其在5月8日9时到朝阳法院执行局谈话。法院表示,夏萨沙若继续拒不履行该判决,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列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悉,这是本市各级法院首次利用官微传唤案件当事人。

  被执行人始终不履行判决

  因发布微博称张燕(艺名张馨予)是坐台小姐,夏萨沙被张馨予诉至朝阳法院。2013年7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夏萨沙分别在报纸、其个人新浪微博刊登致歉声明,同时判决夏萨沙赔偿张馨予6.45万元。因夏萨沙一直未履行判决,2013年底,张馨予向朝阳法院提出强执申请,今年1月朝阳法院立案。

  此案进入执行环节后,法院曾分别向夏萨沙户籍地、其名下公司注册登记地发出执行通知,但均被退回。在了解到夏萨沙公司注册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后,又向其公司实际经营地发出执行通知。该通知于今年4月9日被签收,但至今未履行判决。其间,朝阳法院查到了夏萨沙名下的存款、房产及车辆等情况。

  双方当事人均为微博活跃用户

  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张异般表示,通过微博“喊话”,是为公开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但此举目前并非常态。之所以用于本案,是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是新浪微博活跃用户,账户持续更新,且双方纠纷是因夏萨沙在微博发布不当信息引发,即侵权行为发生在微博平台,故判决的部分内容,即被执行人需在其微博账户发布致歉声明等,也需在微博平台执行。

  再不致歉还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异般指出,判决在微博上致歉一项,夏萨沙随时可以履行,但其始终未履行。夏萨沙身为国融汇金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有能力赔钱,若再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悉,如果被纳入失信名单,相关信息将记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在金融信贷方面将直接受到影响,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还可能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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