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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达州男子陈某在达川区南外承包了某项目其中一栋楼房的修建,但施工结束时,陈某不但没有从中获利,反而欠下巨额外债。陈某表示,当时自己在外借款300多万元用于修房,2010年4月工程结束时,负债100多万。为偿还债务,心急如焚的陈某便打起了歪主意。
“当时我资金困难,怕借不到钱,就虚构了自己在达川区南外有个‘佳源小区’项目,想挂靠在达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后,陈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该房地产公司法人周某,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了《开发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但由于“佳源小区”项目是虚假的,因此陈某无法在周某限定的时间内办理土地等方面的手续,不久周某便把合同等收回去了。
虚构项目 骗取250余万元
相关文件被收回,陈某随即开始伪造。2011年9月,陈某伪造了达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佳源小区”房产项目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命通知、《开发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等文件,并在相关文件上让其妻子黄某签下了吴某的名字。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后,陈某开始寻找“目标”,他对外宣称自己的表兄弟吴某在达川区南外有土地,准备开发“佳源小区”,由自己全权管理该项目。
靠着手中吴某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达州市某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书,以及国丰建司的承建合同,不少人对陈某深信不疑,并与其签下施工合同、土石方承包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陈某收取数额不等的工程保证金、质保金等,骗取人民币共计250余万元。
2013年9月11日,达州市检察院将陈某以合同诈骗罪,向达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陈某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并对陈某尚未退出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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