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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贫困县建豪华楼的逻辑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8日 2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新闻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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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处鄂西山区的湖北房县,头戴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全年财政收入不过5个亿,却正在新建总占地面积过百亩的政府办公楼,造价被指数亿。面对质疑,当地官员直言这是“面子的事情”,并称是在中央禁令下达之前审批建设的,任何部门都对他们无可奈何。这套说辞站得住脚吗?

  所谓的“擦边球”并不擦边

  倡导并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其实是党和国家一直以来就实行的一个基本原则,国务院、中共中央在1997年就专门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各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新建办公楼,确需新建的亦要按照《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明确须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2013年7月,中央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专门发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强调要坚决查处。

  从以上规定来看,国家并非是从2013年才开始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建设予以规范的,当地政府称其是在2013年国务院通知发布前就进行了建设,打的是“擦边球”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斥资上亿占地百亩建起豪华办公楼,其开工行为虽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颁布之前,但仍需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经过有权机关审批后,依据合法的审批进行建设。如果未经合法审批,或者超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仍属于违规的建设的行为,依法应当坚决制止。

  政府违法占地更应严格查处

  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国家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给予严格的保护。作为耕地资源极其稀缺的国家级贫困县,地方政府对农民赖以生存的耕地、基本农田更应当加强保护。但是,地方政府却为了“面子”及自身享受,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既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也未取得国务院批准的前提下,擅自在国家严格禁止占用的基本农田建起豪华办公楼,作为行政机关知法犯法、带头违法,更应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来严厉惩处。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房县政府占用耕地是经过审批的,但其超出审批范围占地仍属于违法占地,仍需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严查严办违规征地 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征地的条件、审批等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确需征占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则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而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为盲目增加财政收入,违规操作,将百姓赖于生存的土地及农田以极低的价格予以强制征收,出卖给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建设等,其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作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政府应该带头守法,而不应为了“面子“或为盲目增加财政收入的”私利”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置百姓利益若罔闻。相关检查机关不仅对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应当坚决制止、严厉纠正,更应查出具体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形象。

  文/央视评论员 岳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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