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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国否认“收100元呼吸费” 仍被质疑违规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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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河北新闻网发文称,河北省保定市所辖安国市向每家每户收“100元空气污染费,绑定暖气费一起收”。11月26日,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辟谣此事,称100元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不是空气污染费。但这100元收费仍被质疑违反相关收费办法“一刀切”。

  “空气污染费”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很多网民惊呼:“传说中呼吸也要交费、喘气都要上税的时代来了。”但中国青年报记者多方求证发现,此事并不属实。

  记者向多名当地市民和多家物业公司了解所谓“空气污染费”的征收情况。

  安国市佳业小区、弘居华庭小区、鸿翔欧景苑小区、邮电小区的居民均表示未被征收“空气污染费”。家住安国市兴安小区的薛先生表示,小区物业曾向每家收取100元。薛先生说:“物业来收,但是名目不明,我们小区居民反对的比较多,都表示不交,我家也没有交。因此物业后来就没有再来催要,不了了之。”

  随后记者向安国市一些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求证,弘居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复称,小区物业从未向居民征收过空气污染费,也没有以取暖费或其他费用的名义征收过这项费用。

  家住安国市邮电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居住的小区还没有要求交“100元空气污染费”,但是住在宏居、盛景和江南风景城3个小区的同事均被收取过这100元费用。“估计是都得收,住在那些小区里的居民有一部分交了,有一部分抵制不交,我们小区也不知道能不能躲过去。”

  这100元,究竟是什么费?

  针对此事,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11月26日傍晚发布了《关于对网曝“征收空气污染费”问题的情况说明》。

  说明表示:“我市从未收取过空气污染费,此次收费是依据《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网传收取空气污染费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还表示:“我市‘两费’由市综合执法局单独征收,没有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征收,更不存在与居民取暖费捆绑征收现象。”

  家住盛景华庭的焦女士确认:“我们确实交了100元,项目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取暖费不是一张票,而且票不是物业开的。”

  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究竟谁来定,怎么定?

  记者查询安国市提及的两份河北省相关收费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均实行的是“政府定价”。

  河北省上述文件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还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相关费用标准时,“应按照《河北省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

  两份办法还要求,制定或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也应由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多位当地受访居民认为,制定收费项目缺乏程序公开。

  “很多居民对这件事特别不满,大家都在反映这个问题。”张女士说,“如果要收费,我不满意,因为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收。这么多年都没收过,为什么今年要收?物业费和取暖费都交了,为什么还要再收这个?相关部门应该给我们一个解释。有人说政府有通知,可我们没见着。”

  同时,还有网民质疑,“每户100元”的统一收取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查询《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发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是根据用户的”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而并非“一刀切”。上述办法规定,有用水、采水计量设施的,其用水量“按用户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

  针对政府的回应,网民“奶爸麦当劳”上传了一张《安国市经营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图片。按照图片显示的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单位的确为“安国市综合执法局”,但是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居民0.8元/吨”,收费依据为“安政办[2009]6号文件、安价经费[2008]2号文件”;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居民3元/户每月”。如依据此标准,统一收取的100元中,除了36元垃圾处理费,每户居民每年均要为80吨污水“埋单”。

  针对“收费一刀切”的质疑,记者多次致电安国市物价局,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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