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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正气怀柔情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傅晓斌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11: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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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晓斌,女,37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从检16年来,她先后主办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天湖爆炸案”、“三玩市长”雷渊利案、郴州官场系列腐败案等600余件疑难、重大案件,无一错案,先后荣获郴州市先进工作者、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杰出公民”、全省“十佳检察官”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光荣称号,今年初被评为全省“十杰政法干警”。

  检察官是正义的化身,国家公诉庄严而神圣。然而在一些人眼里,国家公诉人的工作似乎又很简单,就是对刑事案件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其实在这看似简单的工作背后,却隐藏着许多外人难以理解的复杂与艰辛。须集正气于一身,怀柔情于心间。为了还原每一起案件的事实真相,让每个被告人都得到公正的处理和判决,既需要很强的责任心,又需要过硬的业务水平;既需要无私无畏的精神,又需要精益求精的作风。哪怕是一件极其平常的刑事案件,也要认真做好案件材料的审阅、提审讯问疑犯、讨论公诉意见、制作出庭预案等20多项准备工作,出不得半点差错。

  打铁先得自身硬。自从1994年大学毕业考入检察机关那天起,傅晓斌就把提高业务能力放在第一位,从法律中找到执法的依据,从实践中提升能力和水平。2005年,轰动一时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她被抽调到该案专案组。虽然李树彪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执行了死刑,可是在当时,该案却是郴州检察史上涉案人员最广、涉案金额最多、定性争议最大、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案件。

  面对如此高难度的大案,作为年轻同志,她把参加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当作挑战自我的一次机遇。接受任务后,就一头扎进了堆积如山的案卷中。忘记了白天黑夜,忘记了自我。针对李树彪的行为究竟如何定性这个难点,傅晓斌所在的专案审理组对足有200多万字的案件材料反复审查,从50余万字的法律论文中寻找思路,通过苦思冥想,终于发现,能不能证实李树彪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是突破该案的关键。又经过仔细研究分析,傅晓斌通过他挪用公款购买汽车、房产等事实,反过来证实了他贪污公款存在“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从而为解决该案的难点打开了突破口。接着,她和专案组的战友一起连续奋战130多天,从200多万字的卷宗里,整理出完整扎实的证据链条,认定李树彪贪污作案14次,挪用公款28次,涉案金额达1.2亿元。这一定性,经过一审、二审和最高法院的复核确定后。虽觉身心疲惫,但也感到了成功的喜悦。此后,她又参加了轰动全国的“天湖爆炸案”、“三玩市长”雷渊利案、郴州官场系列腐败案等大案、要案的审查起诉,通过与被告人斗智斗勇最终都将其绳之以法。

  近年来,面对侵犯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犯罪不断上升的严峻态势,2006年初,院里指派她组建并负责“郴州市女子公诉组”。她明白,这既是领导的信任,也意味着自己肩负的责任更重了,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2009年初春,郴州市城区连续发生两起学龄儿童失踪案。一时之间,郴州人心惶惶。不久,案件告破。原来,是罗某将孩子诱拐到郊区一个人迹罕至的山洞中,用拇指粗的铁链拴住孩子的脖子和双脚,使他们陷入饥寒交迫的绝境。在审阅该案的卷宗时,一句“在下湄桥也做过一次”的供词,引起了她的高度警觉。但是,卷宗里对这一起案件却再也没有任何证据了。

  如果缺乏责任心或工作粗心,也许可能会因为没有证据而将这句供词过滤掉,但是,良知和责任告诉她:这么恶毒的罪行必须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否则更多的魔爪将会伸向可怜的孩子,必须顺藤摸瓜,彻底查清供词背后隐藏的罪行!

  于是,她立即率领女子公诉组的姐妹们进行了有策略的审讯,与罗某展开智慧与毅力的较量。终于,狡猾的罗某交待了另外两次绑架犯罪的事实。紧接着,她们昼夜兼程,补充、固定证据,使其先后4次绑架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水落石出,罗某最终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案子虽然结了,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对此,她们又及时对相关学校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学校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同时,跟学校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孩子尽快走出了阴影。

  工作中她深深地体会到:要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这个公诉岗位,既要明察秋毫,查清案件事实,严格依法办案,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办案过程中要充满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想为群众之所急,做为群众之所盼。就在最近一次下乡时得知,傅晓斌跟踪帮教的一个对象何小华(化名),现在已经从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不仅搞起了运输,而且还是村里的入党积极分子。听到这样的好消息,她心里一种难以言表的幸福感油然而生。因为,就是这样一个有出息的孩子,却因为5年前的一次失足,差点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那年,他被别人纠集,参加拦路抢劫作案一次。审查案卷时,傅晓斌发现他才刚满15周岁。15岁,正是花样的年华呀!如果简单地把孩子起诉到法院,虽然合法,但是这样一来,一个幸福的人生就有可能因此而夭折!

  为了挽救何小华,她带领女子公诉组的姐妹们走访了他的学校、家庭和村子,搜集到了他无劣迹无前科、受人教唆、刚满15周岁、本人真心悔过等有利因素,并提请院领导集体研究,依法对何小华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然后,她们又一次次找村委、找学校、找他的父母,安排好他的生活,护送他重返校园。

  为了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她们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办案原则,认真落实“三访”(访家庭、访学校、访居住地)、“三清”(犯罪原因清、家庭情况清、兴趣爱好清)办案措施,创立了青少年保护咨询电话、推行了“维权卡”通知制度、跟踪帮教制度,用女性特有的母爱去帮助、教育、感化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近年来,她们为60名余失足未成年人建立了结对帮教关系,形成检察机关、学校、家庭多方联动的良好局面。

  有人对她说:你们是公诉人,案子结了就完事了,用得着做这么多后续工作吗?多累呀!每当有人这样问时,她总是说:“是呀,我们这样做确实很累,但是,你想,今天多挽救一个失足的孩子,明天就多了一个幸福家庭,社会就多了一份稳定与和谐,那还不值吗?!”

  郴州女子公诉组组建至今,已经4年了。4年来,她们始终严把审查起诉关口,不放过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任何蛛丝马迹。通过仔细审阅案卷、追查蛛丝马迹、严把证据关口,硬是啃下了130多起侵害未成人成长环境的大案、疑案,160余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同时,她们用慈母般的柔情,挽救了30名象何小华一样的失足青少年;从轻或减轻处罚青少年120人,全部实现了无重新犯罪。郴州女子公诉组也因此荣获了全国、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傅晓斌自己也从这一次次保护未成人的忙碌中收获了更多的快乐。

  作为一名国家公诉人,在庄严的国徽下,她体会到职业的崇高,更让我珍惜职业的荣誉。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自己必须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准则。2006年,她接手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家属千方百计,竟然找来她最好的朋友求情,并送来了厚厚的红包。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她毫不客气地把朋友轰出家门。她对这位好朋友说:“你这是害我呀。”从此,这位朋友跟她形同陌路。面对失去的友情,她虽感到遗憾,但面对闪亮的国徽,她更感到自豪!

  从检16年来,正是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各种挑战中,在廉洁办案的严格约束下,傅晓斌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得到了稳步提高,成了郴州市公认的“公诉尖兵”,高质量地完成了600多件疑难、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并且无一错案。

  许多人觉得,作为一名检察官,站在公诉席上,大义凛然,慷慨陈词,展现了检察官刚毅的风采。可是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傅晓斌也像所有的女人一样,也有脆弱的一面。喜欢花前月下的浪漫,希望与自己的家人共享天伦之乐。可是由于工作原因,她却无法做到这一点,无法做一个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

  她是34岁才怀孕的。作为典型的高龄孕妇,妊娠反应非常强烈:经常头晕、缺氧、双腿浮肿。医生嘱咐她:必须卧床休息,如果流产,将可能造成终身不孕的可怕后果。可是公诉科本来就人少案多,又恰逢办案高峰期,自己手上的案子没办完怎么能休息呢?于是,她咬着牙,挺着大肚子,坚守在办案一线,直到孩子出生前一天,才住进医院。记得孩子出生前一周,她负责审查的一宗案件开庭了。庭审时,为了保持检察官的形象,她用厚厚的书本抵住酸痛的腰部,让自已坐直坐正;为了机智地回应激烈的法庭抗辩,她不时用手使劲地掐大腿,用痛疼让自己保持清醒。当法槌响起,4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时,她已经累得没法站起来了,但是,她的内心却升腾着一种别样的快乐:又一伙罪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些年来,因克服个人及家庭困难而获得工作上的喜悦等类似的情景已记不清发生多少回了。

  虽然对家人她感到亏欠了很多,但却因为在守护公平正义中实现着人生的价值而自豪。近几年,她先后3次荣立三等功,获得了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省“十杰政法干警”、“十佳检察官”和“未成年人保护杰出公民”等光荣称号。

  荣誉只能代表过去,作为一个国家公诉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脚步将永远不会停歇,服务人民群众的理想信念也将永远不会淡漠。她将以此为动力,继续奋勇前行,在庄严的公诉席上努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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