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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退休官员任职慈善组织 去行政化改革艰难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9日 1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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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五问)一问:慈善组织如何避免成为退休官员“俱乐部”?

  新华网西安7月29日电 为使慈善组织回归民间,国内很多省份近年来大力推动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取得不小进展。但是,记者近日在多地采访发现,由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临退休或已退休的官员大量在慈善组织担任负责人,慈善组织“去行政化”难度仍然很大,已成为国内慈善组织建设的一大难点。

  慈善组织负责人多为退休官员

  出生于1954年的原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方国平,在快退休的时候转到上海最大的慈善组织——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任副理事长、秘书长,而该慈善组织的会长是由一位退休老干部担任。方国平告诉记者,为了体现“去行政化”,他是辞去原行政职务转到市政协后,再担任现有职务。

  相对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去行政化”上的谨慎举措,内地省份表现得顾虑少多了。有一位西部省份的民政局长告诉记者,由于“僧多粥少”,本地区的慈善组织已很难再安排下老干部担任负责人,成了他最挠头的事。“很多老干部职务比我高,或是我的老领导,你说叫我咋办?”

  记者采访发现,越是到基层,慈善组织由退休官员“挑担”的现象就越普遍,这在全国已是共同的情况。如深圳有的区社会团体现任负责人,出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比例高达49%,而上海街道办事处办的一些慈善组织,很多也都是让老干部负责。

  大量老干部在慈善组织任职,加大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难度。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刘润华说,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目的,就是不能作为政府的延伸,成为“二政府”。一些官员在退休后不仅有社会影响力,而且行政影响力也很大。

  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家良教授告诉记者,据其调查,即使在国内“去行政化”最好的广东省,当地政府部门也只是形式上离开慈善组织,但又大多通过退休干部任职的方法造成了慈善组织的行政化。这种隐性行政化的慈善组织,使得国内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改革更加困难。

  “去行政化”是否等于“去退休官员”?

  记者调查发现,退休干部的大量任职已对国内慈善事业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既有负面的,也有正面的。从调查来看,老干部任职慈善组织目前最被社会病诟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任职时多是领导任命,即使有选举也是走过场,使得一些地方的慈善组织成了老干部“俱乐部”;二是募捐时常以行政影响力来影响捐助人,造成“以权募捐”的事实;三是运用捐款时缺少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慈善效果差。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卢汉龙说,这些行为都破坏了慈善讲究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民间属性。从法理上看,退休官员不是不可以到慈善组织任职,关键是这些老干部转到慈善组织后,在使用行政、社会资源时应有法有规,要讲究“公益伦理”。

  尤其是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后,民间慈善组织大量兴起,现代慈善事业大发展,在慈善组织中如何妥善用好老干部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上海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促进处处长谢家琛说,我国慈善事业现在正面临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现代慈善事业要求政社分开,这就需要民间力量发挥主要作用,进一步使现有慈善组织“去行政化”

  慈善组织“去行政化”也不是说就不需要老干部了。记者采访的国内多数专家都肯定了老干部在慈善事业上的历史贡献。总的来说,虽然也存在一些老干部任职慈善组织是为了继续有事管、有车坐、有钱报销,但是大多数老干部任职慈善组织的目的还是为了老有所为,争取为社会多做贡献,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任副理事长、秘书长方国平任职以来就为国内慈善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很受慈善行业内人士的认可。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对记者说,退休官员是我国慈善事业宝贵的人力资源,这些人中很多都是社会精英,可以有效弥补我国慈善事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只是要妥善用好这批人才,得先进行制度建设,避免出现公权力向私权力输送利益的情况。

  慈善稳妥“转型”中发挥退休官员“正能量”

  为了在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前提下发挥老干部的“正能量”,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多位基层官员和专家建议,国家需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稳妥改革,解决老干部问题,以使国内慈善事业保持平稳发展。

  在国内慈善组织任职的老干部现在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对于在职干部兼职的这部分人,专家们的意见几乎是一致的,即应全部退出慈善组织,或是辞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专门任职于慈善组织。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卢汉龙认为,兼职形成的老干部“两栖身份”,已在客观上造成慈善组织的行政化,国家需出台法规明令禁止这种情况;二是对于在慈善组织任职的退休老干部,多数专家建议应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稳妥改革。广东中山大学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朱健刚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家良教授等人强调说,这一改革必须是渐进性的,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小阻力。

  具体而言,对于尚未在慈善组织的老干部,对其可以按现代慈善的标准严格要求,如任职慈善组织,今后首先需通过国家组织的社会组织工作师、会员管理师或劝募师等工作人员的资格考试;要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应公开参与招聘和差额选举;对于“以权募捐”和运用善款不妥的,则要进行问责。

  对于已在慈善组织任职的老干部,则可逐渐改变,慢慢消化。如可规定这些老干部在慈善组织任职的最大年龄,或是规定只能在慈善组织干满一届,再要任职则需参照“新人新办法”进行。(新华社记者毛海峰、王蔚、勿日汗、陈梦阳、程群、李江涛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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