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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独家报道】2012年8月8日14:00,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新民网将全程视频直播当日庭审过程。
案情简介:原告某银行诉称,2008年12月,原、被告订立《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由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36万元,用于购房。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08年12月18日至2038年12月18日。同时,被告将位于上海市平吉路某房屋抵押给原告。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放款,被告未按约还款。根据合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并处分抵押物。
合议庭组成人员:李伟民、王凌蔚、人民陪审员
开庭时间:2012年8月8日 14:00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