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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企业生产的餐具继续在餐馆里流通
生产企业经检验不合格后,产品原则上不得再供给市场。然而,日前我市卫生部门公布的《2012年第三季度东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却成了一纸空文。记者发现,已经纳入“不合格”名单的东莞市世纪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却依旧向餐饮单位提供“1元餐具”,而相关产品还有残渣。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依照卫生局通报的信息介入调查。
不合格企业产品发现有残留物
日前,卫生部门对外通报全市最新监测的63家企业中,有21家卫生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随后,本报记者走访一些餐饮服务单位,发现市面上仍然有不合格企业提供的产品。
前天傍晚,记者来到位于南城一家餐馆。这里客人众多,十余张餐台座无虚席,记者还是在馆外排了10多分钟才轮到“上桌”的机会。落座后,记者很快就发现,桌子上摆放的餐具竟然是刚刚公布的“不合格”企业东莞市世纪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的产品。
上述“1元餐具”与市面上其他产品并无区别,都是塑料包装,外观也看不出卫生状况。然而,当记者撕破密封包装,取出碗具时,发现碗内底部有一些黑色粒状的东西,用手一抹,便粘附在手指上,令人担心其卫生情况。
监管部门查出消毒餐具无合格凭证
事后,记者陆续走访其他餐饮服务单位,也看到不少“不合格”企业的产品。当记者问及该餐馆有关工作人员,是否知道所用餐具的企业为不合格企业时,他们回答称并不清楚公布内容,并强调卫生监管部门并未下发通知禁止使用上述餐具。
“生产企业经检验不合格后,产品原则上不得再供给市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企业不合格”并不等同于“产品不合格”,但原则上,不合格企业须待整改、达标后才能恢复产品供给。该局会对卫生部门公布的公共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并进行进一步的针对性抽检。
在接到记者的反馈信息后,昨日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小组已经前往相关餐饮服务企业展开检查,并取走“世纪”餐具等样品进行检验。当天下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称:经查,“世纪餐具”包装上无消毒日期及使用期限,且不能提供消毒企业的经营资质证明及相关的消毒合格凭证,予以当场警告,责令改正。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餐具,将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款、第四十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责令企业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