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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 买避孕药也要“实名制”?近日《福州日报》报道指出,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店出售紧急避孕药时,需要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信息。为此,记者发现厦门市、三明市药监局也下达了相同的规定。记者查询的其他省市中,并没发现有要求实名的规定。
记者暗访
无身份证不能买药
27日下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进位于厦门禾祥西二路的百泰医药连锁百翔堂分店,要了一盒避孕药,到柜台准备结账时,药店营业员便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买避孕药的都要登记个人信息。”看记者不太愿意,她接着说,“这是药监局的规定,如果不登记那我们就不能卖给你。”记者出示身份证后,营业员从柜台抽屉里取出一本厚厚的登记册,然后一项项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日期、产品名称……”
随后记者表明了自己的身份,营业员小李笑道:“实名制登记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她说,厦门市药监局规定购买避孕药必须登记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并且会定期到药店检查登记册,而这本登记册已是第二本了。
是否所有的购买者都愿意登记个人信息呢?光华大药店禾祥东店营业员告诉记者,多多少少都会有些不愿意,“但这是药监局下达的命令,不愿意的我们只能不卖了。”她无奈地说。
市民意见
此举侵犯个人隐私
针对此规定,市民也是意见纷纷。市民老黄认为,此规定确实有必要实行,但登记时必须出示身份证这一点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该如何处理?“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身份证,可是他们要买怎么办?”他说,未成年人怀孕固然不应该,但是万一发生了这种情况,及时服用紧急避孕药可以将伤害减到最低,但没有身份证让他们买不到药的话也会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市民小张则认为,避孕药的使用和推广,确实有利于计划生育,但你非让人家登记身份信息,其实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要我登记我也不愿意啊。”她说。
官方解释
是为防止非法堕胎
据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释,购买紧急避孕药实名制是为了贯彻国家六部门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两非”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按要求,全市药品经营企业须开展自查自纠,在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上,要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对于实名制可能泄露个人隐私的问题,福州药监局工作人员称,这些个人信息是为了“监管需要”,一般情况不会外泄,药监局也会加强监管。但该工作人员同时也承认,“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综合《南方日报》、《东南快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