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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龙华、通讯员曹勇杰、陈瑾)昨从省卫生厅获悉,12月31日起,我省农村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可享受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待遇,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该方案规定,凡第一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疗程24个月)治疗,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住院治疗费最高限额付费标准为1.2万元/例(含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等)。限额内的部分,新农合按70%补偿;超过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按照上述比例补偿产生的补偿额计入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患者出院后继续在门诊进行注射或口服药物治疗的费用、定期检查费用、并发症和不良反应处理的费用等,由各统筹地区纳入当地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定额补助管理,定额标准为每月4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