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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千家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翘首企盼,如何确保保障房公平分配,不仅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事关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稳定,更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严格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制度,从严规范资格审核工作,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群众满意。12月8日,记者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县严把保障性住房申购关,抵制骗租骗购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407户家庭取消了申请购房资格。
发现出具虚假证明
将严肃处理
据悉,2011年,保亭在芙蓉小区和桃源小区共建有第三批保障性住房1923套,其中廉租住房552套,经济适用住房1238套,限价商品住房50套,公共租赁房83套。而申购第三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共有1532户家庭,包括拆迁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财政供养户等。
为了严把保障性住房申购关,保亭县委、县政府成立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资格审核制度,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县房管局会同人劳局、组织部、民政局对1532户申购家庭的住房情况、收入和资产进行核查。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共有1125户家庭符合申购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407户家庭取消了申请资格,对于核查中发现的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全县四年
共建城镇保障房4961套
与此同时,保亭加强房源分配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阳光配售制度。该县纪检监察部门在全程监督的同时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建档备查。
保亭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号民生工程”来抓,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分步实施,促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顺利推进。2008年至2011年,全县共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4961套,其中廉租房1186套,经济适用住房2953套,公共租赁住房246套,限价商品住房22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50套,计划总投资约95825万元,其中各级政府投资11583.5万元,个人筹集84241.5万元。安得广厦千万间,全县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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