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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南丰集团主席陈廷骅2名女儿陈慧芳及陈慧慧因财产问题闹不和,2人的积怨见于7日特区高院颁下的判词。
判词披露,2人早于1995年因父亲在美国的公司是否向陈慧芳借出巨款争拗,该公司于2009年向加州法院兴讼,追讨360万美元,陈慧芳认为胞妹陈慧慧是事件始作俑者,向高院取得强制胞妹替加州法院作供的命令,陈慧慧旋即申请撤销有关命令,但7日遭法庭驳回。
原诉人陈慧芳为陈廷骅的长女,答辩人则为幼女陈慧慧,以及世和企业有限公司。据公司注册处的资料,该公司大股东为陈廷骅,另股东则是陈慧慧的长子张世成。
暂委法官陆启康于判词指,美国加州法院本年3月向香港特区法院寻求司法协助,就陈慧芳被指控的钱债纠纷案件,要求陈慧慧替加州法院作供,而香港特区高院的聆案官于9月亦颁下准许令。惟陈慧慧早前向法庭申请撤销有关命令,遭到陆官驳回。
判词指,世和企业旗下于美国的投资公司Rostack Investments Inc.,于2009年向加州法庭兴诉,要求陈慧芳须就1995年订立的还款约定,连利息偿还360多万美元,陈慧芳即向法庭要求撤销聆讯,她指有关款项是家族内的安排,父亲陈廷骅曾口头及“白纸黑字”作出协议,表示该款项用以为家族购买橡胶园及一大片农地。
其后,她在美国西部犹他州购得一个牧场“Two Bear Ranch”,陈廷骅会定期向陈慧芳作出馈赠,以抵偿款项的利息及余款。惟陈慧芳指出其后胞妹陈慧慧的介入,影响廷骅对她的馈赠,并涉操控Rostack向陈慧芳兴讼,追讨300多万美元欠款,陈慧芳遂要求加州法庭考虑有关追讨无效。
陈慧芳认为对馈赠的安排,胞妹已知悉“好几年”,所以要求她替加州法院作供,陆官认为,于1995年时如何确定款项的提供,是案件的关键之处,而陈慧慧身为家族一员,加州法院传召她作供是合理之事,陆官不认为陈慧慧替案件作供会剥削她的权利,如香港法庭拒绝让陈慧慧作供,反而令加州法院失去揭示案件的机会,所以驳回陈慧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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