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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通讯员蒋祥斌 刘文跃报道)2011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关于评定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喜获殊荣,也是昌吉州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据了解,近年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监所检察“四个办法”,全面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扎实有效开展监管执法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在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创建工作中,该院党组高度重视驻所检察工作,在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两名驻所人员,其中检察室主任从检30年,已在驻所检察岗位工作8年,业务精湛,经验丰富。2009年,投资25万元新建了近200平方米的驻所检察室,办公室、监控室、休息室等基础设施完备,购置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和交通工具。2010年,又投资15万元安装了监控联网设施,在昌吉州检察系统率先实现了派驻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在具体工作中,驻所检察室认真检察收押、出所、留所服刑、禁闭活动等监管工作,建立了在押人员台帐,坚持换押制度,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实现了多年无超期羁押案件。并与看守所和武警中队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协商沟通,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监管安全稳定。创新管理机制,积极尝试将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收到较好效果。连续多年在昌吉州监所检察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