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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 记者周芬棉 经过近两年的研究论证,备受关注的创业板退市问题终于有了进展。深交所今天公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在创业板退市条件方面新增两条,其中,如果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目前创业板主要退市条件为:连续亏损;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公司解散;法院宣告公司破产;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征求意见稿首先是丰富了退市标准,即除以上条件外,新增两条,其一是关于连续受到谴责的规定,其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条件,即当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依征求意见稿,为避免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以后通过各种调节财务指标的方式规避退市,拟完善创业板公司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同时,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将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半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予以缩短。触发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退市条件的,一旦达到上述标准,则直接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