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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郭广丰
通讯员 士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4 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共8章4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