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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社保局待遇审核科原副科长段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特退”条件的人员代办特退手续,收受好处费6.8万元。昨日,因涉嫌受贿罪,段某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今年34岁的段某,2006年1月进入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作,并从2007年4月开始担任待遇审核科副科长,主要工作是退休审核、退休待遇维护及退休待遇发放。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初,沙区金刚桑林铸造厂办公室主任许某找到了段某,希望他为不符合特退条件的员工办理特退手续。段某欣然应允。为感谢段某的关照,许某多次给他送上好处费,共计1.4万元。
2009年7月至去年3月,段某为不符合“特退”条件的重庆特钢厂原劳资副处长张某办理特退手续。事后,张某送给段某5万元。
2009年7月,重庆嘉陵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杨某,请段某为不符合特退条件的人员办理特退手续,事后送给他好处费4000元。而杨某给的好处费,也是从办理特退人员的手中得到的。
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所有赃款均已退回。“我帮忙并不是为了钱,只是因为抹不开面子。”段某在法庭上说道。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王明 杜彦 杨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