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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的三联商标争夺战暂落下帷幕:由国美(微博)实际控股的三联商社不敌三联集团,“三联”商标的归属依旧属于三联集团。而国美对三联集团“曲线夺标”的打算首战失利。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公告称,已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联商社就“三联”商标合同纠纷起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三联商社败诉。
三联商社一审不敌三联集团
日前,三联商社接济南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要求无偿获得三联集团“三联”商标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认为,当三联集团失去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地位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二的前提和基础,即“三联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是郑百文”已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法院驳回三联商社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次事件的影响,三联商社称,济南中院关于该案的判决结果并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针对这一事项进行研究,不排除针对此案提起上诉的可能。
但是,三联集团代理律师反驳道,“三联商社公告称此次判决结果不会影响公司继续使用‘三联’商标,是欺诈股民的行为。”其认为,三联商社既然输了官司,那么上市公司的名称也要一同被废止,“上市公司要更名不能再叫三联商社”。
如此看来,三联商社输掉的不仅是官司,三联商社更可能面临“改名换姓”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