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6日 0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3月25日电 (记者/姜辰蓉) 记者从青海省西宁市政府了解到,为确保实现“碧水工程”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西宁市对湟水河流域辖区河道水质环境质量,实行区、县政府领导负首要责任的“河长制”管理。
目前,西宁市政府和环保部门已经制定印发《西宁市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暂行)》及《西宁市河道“河长制”管理考核细则(暂行)》和《西宁市河道“河长制”管理评分表(暂行)》,对湟水河流域西宁段实行严格管理和考核。
据了解,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有: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对沿河道两岸餐饮服务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开展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绿化力度,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