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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0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本报讯(陈炜华)健身时参加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受伤,该谁承担责任呢?日前,杨浦区法院审结一起羽毛球意外受伤的案件,判决肇事的搭档适当补偿对方4000元。
去年12月的一个周末,某中学对外开放的羽毛球馆里不少人在锻炼。众人随意两两组合进行双打比赛。比赛中,一个球的落点正好在于女士与沈先生之间,于女士回身扑救,却被沈先生的球拍击中头面部。经医院诊断,于女士为右眼钝挫伤,花去医药费6000余元。出院后,她多次找沈先生协商,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8000余元。可是沈先生认为羽毛球已过于女士头顶,她还回身救球才被球拍击到,受伤是她自己造成的,故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羽毛球是一项比较激烈的运动,参加运动的人员可能致伤,于女士和沈先生对此应具有认知能力。现在于女士要求沈先生赔偿损失,由于双方在此事件中均无过错,考虑到于女士受伤的实际情况,判决由沈先生适当补偿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元。